福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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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工作职责,依法、及时对发生事故或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惩处,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2、项目”)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虽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已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对其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后,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立即按规定要求逐级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厅”)。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非企业工商注册地施工(以下简称“跨地区施工”)的,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同时将事故基本情况书面通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机关。-7-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责令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立即停工整改,并对

3、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复核结果附相关证据材料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或通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机关。第四条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现企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提出改正要求;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并限期改正。第五条依据本办法第四条责令停止施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作出最后一次停止施工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机关提出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并附证明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抄报省厅(对于省外建筑施工企业,

4、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逐级上报至省厅,由省厅抄告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因施工安全问题被责令全面停工2次以上(含2次)的;(二)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在同一市(县、区)内三个项目因施工安全问题被责令全面停工的;(三)工程项目因施工安全问题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改后,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者拒不整改的。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机关-7-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一)接到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等级事故的报告,并附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证据材料的;(二)接到本办法第五条

5、规定的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并附该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据材料的;(三)需要立案的其他情形。第七条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进行立案的,按下列原则进行查处:(一)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并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自行完成施工的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立案。(二)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并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与发生事故直接相关的分包单位进行立案。(三)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与发生事故直接相关的专业承包企业进行立案。施工总承包企业对该专业工程负有管理责任的,按照其履行责任情况由

6、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处理权限不在本部门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7-(四)工程项目发生本条第(一)~(三)款以外的生产安全事故且非施工企业行为的,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的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处理。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机关应依法做好调查、取证、告知、决定、送达等行政执法工作。施工企业跨地区施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做好事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并移交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机关,必要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机关可组织人员赴事故发生地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7、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限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发生一般事故或者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期限为30日。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期限为60日。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暂扣期限为90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期限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第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实行网上公告送达。被处罚人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上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正本及所有副本,逾期不交,将视情节延长暂扣期限。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在12个月内第二次发生生产安

8、全事故的,按下列标准确定暂扣期限:-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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