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参保人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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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致广大参保人的一封信亲爱的社会保险参保人:   2009年1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转移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切身利益的大事,该办法解决了跨省跨地区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不能正常转移接续的问题,确保参保人员尤其是农民工退休时能老有所养。为使参保人能更好的了解该办法,现就该办法的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转移办法》的主要内容   《转移办法》规定,参保人无论是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工流动就业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所缴纳

2、的养老保险费可以按规定转移,在不同地区参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不得办理退保手续,农民工返乡不再回城镇就业的可以转回新农保,参保人员跨地区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1998年以来参保的共济金也一并转移。   二、《转移办法》对参保人有利   转移办法的出台,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这主要体现在:一是养老关系随人走,在那里参保都管用,不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确保参保人年老时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二是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时,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要转移共济基金,转移的金额增加了,在计算

3、养老待遇时不吃亏;三是转移接续办法对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一视同仁,农民工缴费达到规定年限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受与城镇职工同样的退休待遇,如果决定不在城里干,养老保险还可以和新农保相衔接。   三、转保要比退保好   以前的退保只能退个人账户部分,而个人帐户部分主要是由个人缴费所构成,单位缴费部分大部分进入共济金,退保员工实际上只是领走自己缴的钱,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险制度的应有利益;并且退保后其缴费年限“归零”第7页共7页,即使以后重新参保,退保以前的缴费年限是不能合并计算的。这样,退保人退休时会因缴费年限不够难以在退休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养老权益受到损失。新的转移办法

4、规定不允许退保则有效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保障了养老缴费与养老权益挂钩、与养老待遇挂钩。   四、转移接续的手续简单便利   参保人流动就业,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到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参保人只需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机构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提交参保缴费凭证,其他的审核、确认、跨地区转续等相关手续,都由转入地和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沟通协调办理;参保人员无需为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在两地往返奔波。   我局会按国家政策认真的为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五、跨省转移和省内转移的区别参保人跨省转移的,除转移个人

5、帐户储存额外,1998年以来参保的共济金也一并转移。参保人在广东省内转移的,只转移个人帐户储存额,不转移共济金。因广东省已实行省级统筹,只转个人帐户不转共济金不影响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待遇。六、各时段具体转移比例   因各时段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同,1998年1月后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可转移比例见下表:时间段参保人个人和单位总缴费比例记入养老基金比例随个人转移的缴费比例个人帐户共济基金1998年1月至1998年12月10%7%3%19%1999年1月至2001年1月17%11%6%23%2001年2月至2006年6月13%11%2%23%2006年7月至2009年

6、12月18%8%10%20%我局会按国家政策认真的为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时值新年之际,祝所有参保人新年快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关系转移各经办机构联系电话的网址:http://www.mohrss.gov.cn/Desktop.aspx?PATH=/ztzl/shgxlxylbx第7页共7页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址http://www.szsi.gov.cn/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8、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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