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港口镇农村集体资产

中山港口镇农村集体资产

ID:14350235

大小:117.00 KB

页数:27页

时间:2018-07-28

中山港口镇农村集体资产_第1页
中山港口镇农村集体资产_第2页
中山港口镇农村集体资产_第3页
中山港口镇农村集体资产_第4页
中山港口镇农村集体资产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山港口镇农村集体资产》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中山市港口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以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中府办〔2015〕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推进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交易管理平台建设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

2、镇行政区域范围内,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交易方进行的农用土地发包、集体土地出租;集体各种物业资产、土地资源的租赁、抵押、拍卖、出售、出让、转让以及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折价入股、合作建设等交易行为,适用本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级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村级经济联合社、以村集体资产为依托成立的资产经营公司;组级股份合作经济社,组级经济合作社。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拥有所有权的生产资料和生产经营项目、以及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资产和资源,在依法核实相关资料、做好资料登记和档案管理的基础上,通过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立项登记等程序,有偿出租

3、、发包、转让、出让给本集体组织成员或组织外的个人、公司企业和其他合法交易主体从事生产经营,并订立经济合同以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全过程行为。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有偿等价、有序竞争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集体资产管理和交易,必须接受镇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管;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第二章设立机构第六条镇设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管理和交易行为的指导和监管,提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过程的政策指导、立项登记、见证交易

4、等服务。镇“三资”管理机构的职能:(一)制定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二)指导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和完善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三)指导村(居)、组级集体进行资产交易申报;(四)对村(居)集体经过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资产交易方案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五)协助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交易信息的发布,提供咨询服务。(六)监督村(居)集体资产交易的进程,并协助其做好经济合同的签订;(七)对村(居)集体在资产交易过程产生的纠纷、投诉进行调解处理。(八)监督村(居)集体操作使用资产监管交易平台情况;(九)指导村(居)集体做好集体资产交易档

5、案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十)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七条村(居)成立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工作站(以下简称“交易站”)。交易站是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进行管理和交易的机构,由村(居)经(股)联社的社长或者理事长、资产管理人员、民主理财监督组(监事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等相关人员组成;交易站为村(居)开展资产交易活动提供合适的场所,实施规范的管理。交易站的职能:(一)执行镇制定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二)做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济合同资料的核实和录入工作,建立规范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履行农村集体资产日常管理工作,接受镇主管

6、部门监管。(三)当村(居)、组级集体开展资产交易活动时,对其行为是否按照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要求进行初审,并提交镇“三资”管理机构出具意见,按规定的立项、公示、交易、存档等程序执行。(四)及时将村(居)集体资产交易的相关资料报送镇主管部门备案。(五)发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回答社员有关集体资产管理方面的咨询。(六)为村(居)开展资产交易活动提供交易场所,组织开展资产交易工作。(七)做好集体资产交易资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八)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三章资产交易第八条通过交易站进行管理和交易的集体资产包括:(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

7、经营性资产:厂房、仓库、员工宿舍、货运场、商业街、市场、商铺、酒楼、宾馆、水电排灌设施、机器设备等,以及各种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非经营性资产:村办公楼、学校、幼(托)儿园、老人活动站、卫生服务站、宗族祠堂等,以及其他公益性资产。(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源性资产:一是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交通用地(农村道路)、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鱼塘、水塘、山塘)等;二是未利用地。包括滩涂(沿海、内陆)、河流水面、空闲地等土地;三是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