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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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府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府城镇人民政府二〇一六年十二月目录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11.1耕地保护目标1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2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32.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3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5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6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82.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83.保障措施10附图12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

2、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和上级审定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目标指标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对《府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府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为2015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本

3、次规划调整完善仅对《原规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修订,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原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现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内容阐明如下。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1.1耕地保护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采取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确保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更加严格的保护,数量不低于武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质量有保障并逐步提高。《原规划》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2320.

4、82公顷。《本方案》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2052.15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下降268.67公顷。12《原规划》全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为349.89公顷。《本方案》全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为163.50公顷,其中2014年至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125.97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降低186.39公顷。《原规划》全镇建设占用耕地数控制在80.10公顷以内。《本方案》全镇建设占用耕地数控制在3.61公顷以内,其中2

5、014-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数控制在3.61公顷以内。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建设占用耕地控制目标减少76.49公顷。2013年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全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9255.00公顷。《本方案》全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10080.00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增加825.00公顷,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高。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的、合理的新增用地,提高建设用地有效供给能力,盘活存量,合理保障工业化、城

6、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要求。《原规划》规划期内安排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53.27公顷。《本方案》规划期内安排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3.99公顷(上级下达新增指标13.9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指标0公顷),其中2014年至2020年全镇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1.55公顷(上级下达新增指标11.55公顷,1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指标0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减少139.2

7、8公顷。《原规划》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1461.06公顷。《本方案》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1485.01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增加23.95公顷。《原规划》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910.24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目标为197.7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目标为712.54公顷。《本方案》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966.4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目标为164.9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目标为801.44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

8、,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提高56.1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减少31.7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目标增加88.90公顷。《原规划》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550.82公顷。《本方案》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518.61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减少32.21公顷。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2.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按照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做到保护优先、应保尽保。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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