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报批事项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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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用地报批事项指南登记表报表人:白兆明联系电话:18335906369单位名称*新绛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事项编码*事项名称*大项建设用地报批大项编码小项小项编码适用范围*建设用地报批审查事项类型前审后批许可类型*√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受理机构*新绛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股决定机构*新绛县人民政府上级单位名称/及其事项名称上级单位名称运城市国土资源局相关事项名称建设用地报批上级是否反馈√是□否上级反馈内容办事程序*受理——审查——批准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提供齐全许可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26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9条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办事地点新绛县国土资源局办事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6—14:30-18:00(冬)办事窗口/责任科室*新绛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股承办责任人*刘俊杰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无提前预警期*1-3个工作日禁止性要求无咨询电话*0359-7523876投诉电话*0359-7523876结果送达*时限及方式自取审批流程*审批环节具体流程、承办人

3、及其职务工作时限(工作日)特别程序办理意见签署位置子步骤承办人及联系方式职务受理白兆明18335906369及时审查刘俊杰1533306595514日审查马青龙186359566695日批准县政府1日合计工作日20日申请材料目录*1、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文;2、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审查报告;3、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汇总表;4、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5、人均耕地变化情况表;6、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7、社保票据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8、征地告知听证确认材料;9、补充耕地位置图

4、(加盖公章);10、建设用地勘测定界资料;11、土地利用现状图和规划图(加盖公章)。12、林业、环保、水利、住建、文物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晋国土资发〔2017〕268号)。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材料均为一份)—6—填写当前项目对应的申请表及证书申请表名称*无审批登记表*无规范性文书登记表*标准证书、执照、批文、批复登记表*无—6—附录:流程图新绛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类建设用地报批流程图(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提出用地申请资料不全要求补正资料的,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

5、《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材料不全受理(即时)准予受理相关股室会签审查(14个工作日)土地股审核后报分管局长、局长审核(5个工作日)报请县政府印发请示文件(1个工作日)承办机构:土地股服务电话:0359-7523876—6—新绛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类建设用地报批流程图(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提出用地申请资料不全要求补正资料的,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受理(即时)不予受理准予受理相关股室会签审查(14个工作日)土地股审核后报分管局长、局长审核(5个工作日)出具

6、《不予办理决定书》未通过通过报请县政府印发请示文件(1个工作日)承办机构:土地股服务电话:0359-752387—6—2、许可依据、收费依据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

7、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二十六条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8、,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3、申请表、登记表无4、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范、常见问题解答无—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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