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新旧比较-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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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新旧比较2008-2010(八)第三十五章每股收益2008版章节2008版2010版无重大实质性差异只是做了一些微小的修订。第三十六章分部报告2008版章节2008版2010版第二节报告分部的确定企业在披露分部信息时,应当区分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一、业务分部的确定(内容略)二、地区分部的确定(内容略)三、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确定的特殊原则(内容略)四、报告分部的确定(内容略)(一)重要性标准的判断(内容略)(二)低于10%重要性标准的选择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未满足三个重要性判断标

2、准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内容略)(三)报告分部75%的标准(内容略)(四)垂直一体化经营下报告分部的确定(内容略)(五)为提供可比信息确定报告分部(内容略)左侧段内容2010版基本删除,调整为企业(或企业集团,下同)在披露分部信息时,应当确定经营分部和报告分部。(内容略)一、经营分部的确定(内容略)(一)经营分部的概念(内容略)(二)经营分部的确定(内容略)二、报告分部的确定(内容略)(一)重要性标准的判断(内容略)(二)低于10%重要性标准的选择经营分部未满足上述10%重要性标准的,

3、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报告分部(内容略)(三)报告分部75%的标准(内容略)(四)报告分部的数量(内容略)(五)为提供可比信息确定报告分部(内容略)详解【参见《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三节分部信息的披露企业在披露分部信息时,应当区分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分别按照确定的报告分部披露相应的分部信息。一、分部信息披露的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内容略)二、主要报告形式下分部信息的披露(内容略)三、分部信息与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或企业财务报表总额信息的衔接(内容略)四、次要报告形式下分部信息的披

4、露(内容略)五、其他披露要求(内容略)左侧段内容2010版删除,调整为:企业披露的分部信息,应当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评价企业所从事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财务影响,以及经营所处的经济环境。企业应当以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披露分部信息。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披露分部信息。一、描述性信息(内容略)二、每一报告分部的利润(亏损)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信息(内容略)三、分部会计政策(内容略)四、报告分部信息与企业信息总额的衔接(内容略)五、报告分部的比较信息(内容略)六、未作为

5、报告分部信息组成部分进行披露的内容(内容略)详解【参见《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四节新旧比较与衔接一、新旧比较一、新旧比较分部报告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以下简称原制度)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三)不再规定报告分部数量方面的限制原制度规定,纳入分部报表的各个分部最多为10个,如果超过,应将相关分部予以合并反映。分部报告准则没有类似规定。一、新旧比较分部报告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以下简称原制度)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不再要求同时披露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信息原制度要求,企业应

6、当同时披露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的信息,并且详简程度相同。分部报告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的相关信息,不再区分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也不再区分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披露分部的相关信息。(二)取消了编制分部报告的豁免条款原制度规定,如果某一分部的对外营业收入总额占企业全部营业收入总额90%及以上的,则不需编制分部报告。分部报告准则规定,企业存在多种经营或跨地区经营的,应当按照分部报告准则规定披露分部信息,不再强调某一分部的对外营业收入总额占企业全部营业收入总额90

7、%的量化标准。左侧段内容(三)2010版删除。第三十七章关联方披露2008版章节2008版2010版第二节二、关联方关系界定的例外情况新增:(四)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例如,同一个投资者的两家联营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仅拥有同一位关键管理人员的两家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某人既是一家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同时又能对另一家企业实施重大影响,在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情况下,这两家企业不构成关联方。第三节二、关联方交易的类型新增:关联方交易还包括就某特定事项在未来发生或不发生时所作出的采

8、取相应行动的任何承诺,例如(已确认及未确认的)待执行合同。第三十八章金融工具列报2008版章节2008版2010版第二节三、权益工具和金融负债的区分如果该工具是非衍生工具,且企业没有义务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那么该工具应确认为权益工具;如衍生工具,且企业只有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此处所指权益工具不包括需要通过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换取固定数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那么该工具也应确认为权益工具。新增:企业将发行的金融工具确认为权益工具,应当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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