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一级建造师 法规 课件1

2012 一级建造师 法规 课件1

ID:14560283

大小:77.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7-29

2012 一级建造师 法规 课件1_第1页
2012 一级建造师 法规 课件1_第2页
2012 一级建造师 法规 课件1_第3页
2012 一级建造师 法规 课件1_第4页
2012 一级建造师 法规 课件1_第5页
资源描述:

《2012 一级建造师 法规 课件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一讲1Z3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该讲内容:1、1Z3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2、1Z301020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3、1Z301030民法1Z3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07、09年各有1个多选题。1Z301011注册管理(掌握)一、执业资格考试(一)报名条件学历(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工作年限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年限专科学历满6年满4年本科学历满4年满3年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满3年满2年硕士学位满2年满1年博士学位满1年(二)考试科目不会作为考试内容,略二、注册把握几个层次的问题:(一)注册申请中的管辖问题取得以及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建设单位

2、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二)注册的种类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1、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4)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6)因前款规定

3、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10)年龄超过65周岁;(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初始注册者,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1)聘用单位破产的;(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聘用单位被

4、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的;(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1Z301012掌握执业管理一、职业范围(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二)具体规定1、受聘单位的规定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担任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的,

5、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二、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1)适用注册建造师名称(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4)保管和只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2)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4)(1)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4)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

6、受继续教育(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应工作(5)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职业活动(6)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7)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复制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8)超出执业范围从事职业活动(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1Z301013掌握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一、关于执行标准的规定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注

7、册证书的人员担任。1Z301014掌握监督管理一、管理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1Z301020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07、09各1单选题1Z301021掌握法律体系1Z301022掌握法的形式名称制定机关例举(或备注)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基本法律全国人大《民法通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一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8、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