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制度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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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法律制度本章学习要点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应掌握税收的概念和特征、税法的调整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税法的构成要素、流转税的有关法律规定、所得税的有关法律规定、财产税的有关法律规定、资源税的有关法律规定、行为税的有关法律规定以及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根据税收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无偿地、强制地征收货币或实物的经济行政活动,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关系。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同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其他形式相比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第一

2、,强制性。即国家依据法律强制地征税。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是税法规定应该纳税的,都必须无条件地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履行纳税义务,否则就要受到法律制裁。税收的强制性是国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可靠保证。第二,无偿性。国家依据税法征税,不需要向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或支付任何报酬。纳税人依法纳税后,财产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税款就成为国家的财政收入归国家所有,而不再直接返还给各纳税人。第三,固定性。国家通过税法,事先规定了明确的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目、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纳税期限等。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收入或

3、发生了应纳税的行为,就要按规定的标准缴纳税款。这种规定的标准是相对稳定的,一般不受外界客观因素的影响。二、税收的种类税收以征税对象的不同,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特定行为税和资源税。(一)流转税流转税是以商品或非商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其特点是1、征税是紧随商品交换和非商品服务进行的。2、计税的依据是商品的价格和劳务服务收费标准,税额是商品价格或服务收费标准的组成部分。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进出口关税、城乡维护建设税。(二)所得税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纯收益或总收益为征税

4、对象的一类税。其特点是:1、征税对象是纳税人的所得额或收益额,税额的多少取决于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能力。302、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3、一般按全年所得额或收益额征收,采取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方法。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财产税财产税是以法定财产的价值额或租价额为征税对象,根据财产占有或者财产转移的事实所征收的一类税。其基本特征是:1、以纳税人占有或转移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客体范围严格依法限定。2、面向财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无税负转移作用。财产税类包括:房产税、城市

5、房地产税、契税。(四)特定行为税特定行为税是依据法定计税单位和标准,对特定行为发生的行为人征收的一类税。其特点是具有鲜明的政策目的性和因时因地制宜的灵活性。特定行为税类包括: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筑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五)资源税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国有资源开发,因资源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类税。其特点是:1、只对税法规定的资源征税。2、只限于对因资源的贫富及开发条件不同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征税。3、采用差别税额,按纳税人的资

6、源开发量,划分级差,分别确定税额。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盐税。第一节税法概述一、税法的概念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过程中形成的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是一个统称。它的表现形式包括税收法律、条例、施行细则、征收办法等,这些内容共同构成我国税法体系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规定、修改和废除国家的各项法律。所以,我国税收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

7、一些税收法规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制定并公布实施的。二、税法的调整对象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参与税收征纳关系主体之间所发生的经济关系。30这里的征纳关系,一般指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征收现金或实物的关系。但由于税收活动与国家职能活动有紧密关系,如税收管理体制、管理权限等,所以,税法还调整着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税务机关在管理国家税务活动中发生的一种税收权限关系。此外,税法还调整税收程序关系。具体地说,我国税法调整对象包括以下内容:第一,

8、税收经济关系,包括税务机关与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征纳关系;税务机关与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征纳关系;税务机关与行政事业单位及其附属宾馆、招待所、印刷厂等单位之间的征纳关系;税务机关与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之间的征纳关系;税务机关与私营企业之间的征纳关系;税务机关与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户之间的征纳关系;税务机关与涉外企业之间的征纳关系,以及税务机关与公民之间的征纳关系。第二,税收权限关系,包括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税收立法权限关系,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上级国家机关与下级国家机关之间的税收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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