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设立合作协议书

基金设立合作协议书

ID:14592938

大小:46.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29

基金设立合作协议书_第1页
基金设立合作协议书_第2页
基金设立合作协议书_第3页
基金设立合作协议书_第4页
基金设立合作协议书_第5页
资源描述:

《基金设立合作协议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基金设立合作协议书 (2011-10-2815:34:22)xxxx公司 与 【】 关于 【】基金  之   合作协议         二¡一一年三月《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1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签署:甲方:xxxx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置业”),系一家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甲方或甲方的关联公司与乙方拟共同发起设立一家【】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并拟共同出资设立本基金的管理公司及普通合伙人,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本意向书如下,以兹信守: 

2、普通合伙人1.1 双方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外(香港或开曼群岛)设立一家公司(以下简称“普通合伙人公司”)担任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甲方持有70%股权,乙方持有30%股权,各方出资按时间所需而到位。1.2 普通合伙人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5名;其中由甲方提名3名董事,乙方提名2名董事,董事长由甲方提名。公司设行政总裁1名,由甲方提名;设财务总监1名,由乙方提名。1.3 普通合伙人公司作为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基金总额的5~10%。甲、乙双方根据各自在普通合伙人公司股权比例分别按比例认缴出资。在签订本协议后,甲、乙双方将共同与本基金的投资人进行沟通

3、,并对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及普通合伙人对本基金的认缴总额作进一步商讨。1.4 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1.5 甲、乙双方作为普通合伙人公司即基金普通合伙人的股东,应共同负责对外募资,由乙方负责统筹,甲方全力提供协助。乙方将向甲方开放其海外投资人资料库,共享资源。1.6 本基金将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本基金对外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由甲方委派3名委员,乙方委派2名委员,其中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甲方提名,但最终的构成需要甲、乙双方与投资人商讨后再作决定。 基金管理公司2.1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在香港设立一家公司作为本基

4、金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公司”),甲方持有49%股权,乙方持有51%股权。2.2 基金管理人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5名;其中由甲方提名2名董事,乙方提名3名董事,董事长由甲方提名。公司设行政总裁和财务总监各1名,由乙方提名。 2.3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2.4.1 寻找、挑选和研究拟投资项目(主要从甲方现时所持有或拟投资的城市综合体项目),并向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所有与投资有关的建议;2.4.2 对项目的进度(如开发、销售、租赁等)进行管理;2.4.3 就基金在拟投项目的资本结构作出建议;2.4.4 就项目安排并实施退

5、出计划;2.4.5 基金的风险管理和实际运营;2.4.6 资本结构管理;2.4.7 会计与财务报告和现金管理:和2.4.8 投资者关系等。2.4 基金管理人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门:投资收购部、资产管理部、资金募集和投资者关系部、基金运营及财务部、和法律事务部。2.5 基金管理公司各部门的主管由乙方提名,主管副职由甲方提名。2.6 基金管理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均统一按照乙方所提交的薪酬福利标准执行。2.7 基金管理人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公司,应在中国大陆寻找和评估城市综合体开发、改造项目供本基金投资,基金管理人应主要关注甲方现时持有或拟投资的城市

6、综合体项目。2.8 基金管理人应该采用符合国际标准的基金管理理念和制度,遵守中国法律及其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城市综合体基金 3.1 本基金依据开曼群岛的法律设立,为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在开曼群岛。3.2 基金管理人公司受托管理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公司将与本基金签署《基金管理合同》,在本基金的存续期间,全权负责本基金的所有管理业务。3.3 本基金投资于国内具有增值潜力、可发展为城市综合体的开发或改造项目。3.4 本基金的募集目标为10亿美元。3.5 本基金以美元为结算货币。3.6 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7年。其中本基金的投资期为基金第一笔对外募资到

7、位起计算3年;在基金投资期内,经本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基金可以投资于基金主题相关的项目。到期后普通合伙人可按项目进展情况对存续期续期两次,每次续期1年。3.7 基金管理年费乃基金管理人为完成其职能向基金投资人收取的费用,用途包括:基金管理人所聘用员工的工资、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室开支等。3.8 基金管理年费在基金投资期内,支付标准为每年按基金资金募集总规模的2%向基金管理人公司支付;在基金投资期后,管理年费支付标准为基金投入到仍持有的项目的资本金额的2%向基金管理人公司支付。3.9 在本基金成立之前,开办费(指基金组建、设立相关的费用,

8、包括筹建费用、基金募集费用、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其他中介机构支付的中介费用等)由普通合伙人公司垫付,在本基金成立之后开办费可以作为本基金成本的一部分,普通合伙人可以从本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