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刑诉法下律师会见权保障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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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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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新刑诉法下律师会见权保障的完善  律师会见制度是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会见权是律师会见制度的核心内容。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根据家属的委托享有的或为了行使辩护职能,依法与被追诉人面对面会见,与交流案件情况和法律相关信息、沟通确定辩护思路或意见、接受犯罪嫌疑人法律咨询,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确定某种辩护思路的一种诉讼权利。它是辩护律师的一项法定权利,是与犯罪嫌疑人之间信息沟通搭建的一项桥梁。  一、律师会见权保障的进步  新刑诉法第37条以立法形式确定了我国律师会见权新的规定,辩护律师只要持三证(律师执业证、会见证明和委托书)即可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2、看守所应当至迟不超过四十八小时内安排。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新刑诉法较之前老刑诉法规定有如下进步之处:  1.会见的时间前移。新刑诉法规定将律师介入时间再次前移,而且规定为辩护人。即在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这规定,较之老刑诉法规定,是把讯问这个词的后面去掉了一个后字,也就是使得律师真正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时刻起即可以委托辩护人了。  2.会见权律师身份特定。新刑诉法第33条规定: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据此规定,侦查阶段只能是律师才能受托人主体介入到刑事诉讼中来,同时规定,侦查阶段也是称谓辩护人。因此,可以这样说,侦查阶段辩

3、护律师,已享有可以对案件实体部门作出处理的辩护人的权利。另外,新法第37条特别指明辩护人要求是律师,至于其他辩护人经许可,也可以同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同时作为律师的辩护人主体,可以同在押人会见和通信,无需许可。  3.三证会见的程序硬性规定。新刑诉法第37条作了三证会见的硬性程序规定,这样一方面:就排除了侦查机关的批准和安排,原老刑诉法规定,律师会见需由侦查机关安排人陪同,侦查机关以此为由限制了律师会见。为了解决律师会见难问题,经多年的努力,法律界终于迎来了律师会见的春天,无需经过侦查部门这一道坷;另一方面,律师办理会见只要凭三证即可办理;再者,会见直接向看守所提出,即直接向羁押部门提出,无

4、需向侦查部门提出,同时规定了看守所应当在48小时之内安排。也就是说会见应当安排,只是时间可以延长一天。  4.会见不受监听。新刑诉法吸收了2007年律师法的规定,明确律师会见不被监听。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到律师会见的实际效果问题,如果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被监听,就会使得嫌疑人、被告人顾虑重重,不敢对律师讲案件的真实情况;律师也受到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定,也不敢同嫌疑人交流什么信息。会见不被监听,包括不得派员在场,也不得进行秘密录音。旧刑诉法时,律师侦查阶段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派员在场,不仅在场看着律师会见情况,还监听律师交谈什么内容,并现场阻挠即或中断律师会见。因此,新刑诉法比起旧刑诉

5、法是重大进步。  二、律师会见权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律师会见次数增多与频率增高  律师会见大量涌现,基于法律制度的改变,新刑诉法下,一方面第37条改变过去需派员陪同的模式,而只需凭三证即可会见。这样就使得,实践中律师会见改变了过去派员陪同模式,而无需批准,只要手续齐全,就能见到犯罪嫌疑人。另外一方面,第33条规定了律师提前介入到侦查阶段的辩护工作,也称之谓辩护人。  基于以上两种理由,承办刑案的律师如释负重,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加大的会见的力度与频率。使得看守所特别是沿海地区的看守所,律师会见排长队情况。  (二)会见不受监听,谈话内容遭疑  新刑诉法第37条规定了,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

6、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这里的不被监听,既包括有人在旁边监听,也包括监听设备的监听。因此,这样客观上造成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充分自由的状态。这种自由状态就使得:一是保证了双方在一定区域空间内,完全放松、充分自愿建立信任关系;二来保证了双方向对方倾述的完全自由,犯罪嫌疑人可以充分向辩护人倾述需陈述的对象与内容,律师也可以有充分的空间和自由向犯罪嫌疑人沟通什么信息、法律知识等内容。这种沟通交流的内容是由会见双方自行把握的,外人完全不知道。  这样就使得实践中,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沟通交流内容,从对公部门来看是无法把握和监管的。尤其对于一些刑事案件,客观证据比较少,而靠犯罪嫌疑人本人口供作为主

7、要定案依据的案件,律师会见交流内容遭疑。这正是目前面临的一个问题。  (三)会见导致翻供,司法实务面临的难题  律师只要凭三证即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会见不受监听,这样就使得律师会见的次数增多、频率增高。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交谈内容由律师自行把握,以及律师为了行使辩护权,在黄金37天内挽救被追诉人。这样,就造成了律师会见两种情况:一种,律师保守式的交流,即律师只是被动的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另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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