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工作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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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工作机制研究2009年,我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5件,占当年提起公诉的案件78件的6%,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均未出庭支持公诉;2010年,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8件,占当年提起公诉的案件82件的10%,均未出庭支持公诉;2011年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12件,占当年提起公诉案件103件的12%,出庭支持公诉2件;2012年上半年,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7件,占提起公诉案件56件的12.5%,出庭支持公诉1件。从发展趋势上看,随着我院公诉案件数量的逐年增加,

2、简易程序的建议数量及建议率也随着增加,出庭支持公诉的简易程序案件也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趋势。但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数量少,建议率低,出庭率低,甚至不出庭支持公诉的特点明显。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是法律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较窄,二是主要考虑到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公诉人可以不出庭支持公诉,习惯上法院一般也不通知公诉部门出庭支持公诉,这就导致检察机关庭审活动的监督出现了缺位和漏洞。所以,我们在简易程序的适用方面特别谨慎,只有那些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认罪且涉及案件的社会

3、不稳定因素基本排除的情况下才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从近年来9我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情况来看,具有如下特点:一是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狭窄,主意是交通肇事案件、轻伤害案件及数额较小的盗窃案件,二是公诉人出庭率低或者不出庭,一般只要是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就不出庭支持公诉,对庭审活动的监督不到位,三是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一般不征求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是庭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大大提高了司法机关的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便于将工作重点放在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上,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我

4、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除人民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以及其他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派员出庭的案件外,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一个误区,把公诉人不出庭当作简易程序制度的应有之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公诉人一般不出庭,即使出庭,也只是简单的走诉讼程序,甚至省略了一些必要的诉讼程序。使得法院的庭审活动失去了应有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实

5、践中,绝大多数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是在公诉人、辩护人不出庭的情况下进行的,由一名法官对被告人进行一对一的审判,这样,简易程序审判的诉讼结构由控、辩、审三方构架演变为法官和被告人对峙的态势,法官失去中立的立场,担当了既审判案件,又指控犯罪的双重角色,庭审呈现出了较强的“究问式”色彩。9简易程序在实践适用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由于多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公诉人不出庭,整个庭审活动只有独任审判员和被告人双方一对一的进行,没有控、辩方参加,导致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的监督的缺失,有违控审分离的司法原则。二是简易

6、程序案件审理中,被告人的辩护权得不到有效保障,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一般是被告人认罪的案件,被告人一般不聘请辩护律师,法律没有关于适用简易程序指定辩护的规定,而案件事实是由证据来认定的,被告人自愿认罪不等于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就一定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二十六条又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辩护人可以不出庭。这样一来,被告人的辩护权、法律帮助权非但没有得到保障,反而被进一步剥夺。三是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及庭审中的其他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由于

7、立法上没有规定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选择权,检察机关在建议适用建议程序时一般不征求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体现不了被告人诉讼主体地位和权利配置。9虽法律规定简易审的案件在庭审的程序上不受普通程序限制,但被告人所享有的申请回避权、辩护权、最后陈述权等基本权利,根据法治要求及诉讼理念,并不能因程序的简略而省略。在辩护权、询问证人权受限制的情况下,被告人最后陈述权成为被告人唯一的说话机会。如果不能够确保被告人一些最基本的权利保障,最后陈述权很可能沦为认罪答辩。公诉人不出庭无法监督被告人的基本权利是否得到保障,

8、不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有悖于现代诉讼所要求的被告人权益保护理念。四是适用率低,由于在简易程序适用中遇到的体制性问题无法解决,所以在适用中一般非常谨慎,导致简易程序制度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新刑事诉讼法在修改的过程中针对实践中遇到的上述问题,对简易程序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一是对适用范围进行了限制性扩大,规定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的案件范围扩大到几乎所有的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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