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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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年8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第二章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三条凡我校按照全日制本科学生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准考证”、“西南交通大学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件与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

2、者,应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与所在街道、乡镇(或原单位)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经教务处批准,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新生须经全面复查合格后,方可注册取得学籍。如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根据情节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在高考或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而被录取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五条新生在复查期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无

3、注册资格。体检中发现患有某种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者,经教务处批准,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应回家治疗,其医疗费用自理。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提交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病愈者,可向学校申请入学,并按下一学年新生入学标准重新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每学期开学前两天内,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开始注册时,学生必须先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凡因故不能按

4、期到校注册的学生,不准他人代为注册,须在注册前用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经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缓期注册。缓期的日数按考勤规定手续办理。未经批准,按旷课论。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按相关规定办理贷款等申请手续后,经批准可暂缓注册。暂缓注册的学生可以修读当前学期相关课程,并在缴纳学费后正式注册,其所修课程及成绩在正式注册后才有效。因不按规定缴纳学费、不按规定申请贷款或获得贷款后不缴纳学费而造成未按时注册者,按退学论处。第七条学生注册后,即取得该学期在校学习的学籍证明。经学校批准后,所选的各门课程和各类学习环节取得的

5、成绩和学分方有效。各学院办公室应在每学期开学上课第一天上午将报到注册情况报教务处。第三章学制与修业期第八条本科各专业的标准修业年限以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准。学生可向学校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修业期,延长修业期累计不超过两年(含休学),学生在延长修业期内应办理注册手续。第九条学生在标准修业期内,可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应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第十条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资格者,可以申请延长在校修业时间,每次申请延长修业期一年。延长修业期的学生,从教务处批准公布之日起编入相应年级学习,仍执行原专业和原年级教学计划,学生延长修业期应按所在专业最新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第十一条

6、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第十二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服役时间不计入修业年限。第四章选课、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三条已注册的学生在本科教学培养计划的指导下,每学期按照学校规定的选课程序取得修读课程的资格,否则考试成绩无效。学生在每个学期选读课程一般不应少于15学分。学生选课以后,确有特殊原因需终止某门课程修读,应按规定办理退课手续,经教务处批准后,可终止该课程的修读及考核。第十四条已注册的学生须通过网上选课以后,参加该课程考核合格后才能获得相应学分。第十五条考核成绩一

7、般应含平时、期中、实验、期末等各阶段(环节)成绩,并按比例评定。具体比例由各开课学院确定,报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在第一讲课堂上对学生公布。原则上全校重要公共基础课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70%。第十六条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种。凡考试课程均由教务处安排考试日程。考查课程一般根据平时测验、作业、实验报告、课程设计等方式综合评定成绩。若考查课程确需在期末统一安排考试,其任课教师必须提前两周到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并按学校考试有关规定组织考试。第十七条课程考试完毕后,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成绩并提交成绩分析报告。成绩登录完毕后三天内将试卷及平时考核记录交学

8、院教学秘书或教务员。未组织期末考试的课程,任课教师要将相应的考察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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