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实务离线作业2013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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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经济法实务》课程作业姓名:于洧学号:712070202011年级:2012秋电气自动化学习中心:余杭区学习中心—————————————————————————————说明:1、因法律课程的特殊性,故看书的同时必须看指定的法律规定。2、习题答案在课本和指定必看的法律规定中都可以找到。3、如发现错误,请及时联系学院并转任课教师。4、必看法律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部分)•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

2、量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章案例分析案例1、甲和乙是某公司职工,两人同住一个宿舍。因工作需要,公司派遣甲去公司设在北京的办事处工作六个月。甲在临行时,将自己的一个台式电脑交给乙保管和使用。2个月后,甲给乙打电话,说自己在北京买了一台“DELL”牌笔记本电脑,家中的那个台式电脑可以适当价格卖掉。本公司的另一员工丙得知该消息后,找到乙,表示愿意买下甲的那个台式电脑,但是又不愿多出钱。因此,丙便对乙说:“你可以打电话

3、告诉甲,说他台式电脑的显示器出了毛病,图象有点模糊,要求他降低价格出售。”乙当时有点犹豫,但是考虑到自己和丙的关系非常好,因此便按照丙的意思给甲打了电话。甲信以为真,便电话告诉乙说,如果电脑的显示器坏了,可以降低价格把电脑卖掉。于是,乙便以1000元的低价将甲的台式电脑卖给了丙。甲从北京返回后,得知事情真相,要求丙返还台式电脑。丙答复说,5天前已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丁。经查,丁买下电脑时对以上情况并不知情,2000元的价格与市价相差无几。问:(1)乙、丙买卖台式电脑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效力如何?(2)甲可以请求乙、丙承担什么责任?(3)丁能否取得对台式电脑的所有权?

4、为什么?答:(1)乙、丙买卖台式电脑的行为属于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丙买卖台式电脑的行为属于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该行为无效该行为无效该行为无效,因其属于滥用代理权的行为。(2)甲可以请求乙、丙承担赔偿责任。本来甲可以请求丙返还电脑,因电脑已经卖给了丁,故可以要求丙赔偿,乙与丙承担连带责任。(3)丁能取得对台式电脑的所有权,因按《物权法》的规定,丁属于善意取得该台式电脑的所有权并支付了合理的价格,而且电脑已经交付丁已经由丁占有。第二章案例分体案例1、甲有一辆汽车价值20万元,2007年6月1日甲与乙签订抵押

5、合同将该汽车抵押,向乙借款15万元,2007年7月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07年6月5日,甲又与丙签订抵押合同,以该车作抵押,向丙借款16万元,合同中并约定,如“甲到期不能还款,则汽车归丙所有”,2007年7月4日办理了抵押登记。问:1、乙、丙的抵押权是否都成立?若都成立,何者优先?为什么?2、若丙的抵押权成立,在甲到期不能还款时,可否直接依合同的约定,取得抵押车辆的所有权?为什么?答:(1)乙、丙的抵押权都成立,但丙的抵押权优先行使,因为虽然甲先将车子抵押给乙,但登记在后。丙的抵押权登记在先。(2)在甲到期不能还款时,丙不能直接依合同的约定取得抵押车辆的所有权,因抵押权只是

6、一种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依法不能直接对抵押物受让第三章案例分析题案例1、某公司投资3000万元筹建农药厂一座,向某县申请用地40亩,经某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城市规划区内居于某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非耕地)40亩。为保证马上可用土地,该工厂与某村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合同规定由某村向诙工厂出让土地40亩,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0万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有关合同的其他内容,均参照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标准合同写的。据此,请你回答以下几个问题:1.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是否合法?为什么?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该工厂应该怎

7、样取得土地使用权?答:1、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只能由国家土地管理部门与受让人订立,出让的必须是国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而本案中工厂与某村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主体不合法合;而且,,出让的土地是集体土。2、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不合法。即使是国家出让的土地,工业用地的使用年限仅为50年。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该工厂要取得土地使用权,应按如如下程序进行:由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向某村进行经济补偿征用集体土地济补,变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变;然后由工厂申请工业用地使用权,经批准后与国家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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