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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9
《智慧财产培训学院种籽师资考核及奖励要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智慧財產培訓學院種籽師資考核及獎勵要點96年7月11日發布施行98年12月10日修正99年9月7日修正一、目的為推廣智慧財產教育,提升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品質,強化種籽師資專業職能,並辦理種籽師資之定期考核及獎勵事宜,特訂定本要點。二、適用對象經智慧財產培訓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培訓且結訓合格領有證書之種籽師資。三、考核期間及其計算(一)本學院對種籽師資之考核自起始日起每3年考核1次。(二)考核起始日:於本要點發布日(96年7月11日)前取得證書者,其考核起始日自97年1月1日起算。於本要點發布日(96年7月11日)後
2、取得證書者,其考核起始日自取得證書日之次年1月1日起算。(三)本要點發布日(96年7月11日)前取得證書者,自取得證書日起至96年12月31日止之進修及授課績效,亦納入第一次考核之認定範圍。四、考核標準:種籽師資繼續進修及授課之績效,由本學院依下列項目及標準進行考核:(一)進階學習課程:考核期間內應參與本學院辦理之種籽師資進階課程時數至少6小時。但本學院於該3年內未辦理或辦理進階課程時數未滿6小時者,不在此限。(二)實際授課情況符合下列情事之一者:1.考核期間內於本學院舉辦之培訓課程實際教授核定課程3小時以上者3,其中
3、授課次數3次以上者,授課滿意度並需達到標準。但本學院該3年內所開設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班中各種籽師資可教授課程總數在50門課以下者,不在此限。1.考核期間內於非本學院舉辦之培訓課程教授與核定課程相關之課程6小時以上者。五、考核結果之處理(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考核未通過標準:1.未符合前點第一款所定之進階學習課程。2.前點第二款所定二目規定均未符合者,為未符合實際授課經驗。3.前點第二款第一目之滿意度調查累計3次未達當年度平均滿意度且低於7(滿分為10)。(二)雖無前項情事,考核期間內,經本學院查證有其他嚴重影響教學
4、之不適任情事並送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智慧局)核備者,得認定為考核未通過。(三)依前二款規定,經認定考核結果未通過標準或未通過之種籽師資,由本學院將名單送智慧局核備後,以書面通知該種籽師資取消其授課資格。(四)種籽師資對前款考核結果有疑義,或主張有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時,應於收到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主動提出說明;其經本學院認定有理由,而不予取消者,送智慧局核備後,以書面通知該種籽師資維持其授課資格。種籽師資逾期間始提出說明者,本學院以書面通知不予受理。六、獎勵(一)表揚優良種籽師資3當年度教學成效卓著及具有高度服務熱忱
5、,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之種籽師資,得由本學院認定為優良種籽師資,送智慧財產局核備後,予以公開表揚:1.參加本學院辦理之種籽師資進階課程,並符合本學院所定當年度情況釐定參與率。2.具當年度於本學院舉辦之培訓課程實際教授核定課程之事實,並符合本學院當年度情況所擬定之授課滿意度。(二)資深優良種籽師資之獎勵累積3年認定為優良種籽師資者,為資深優良種籽師資,除獲頒金色獎狀一紙外,並得於認定其為資深優良種籽師資之隔年度起,3年內免依第3點至第5點之規定辦理該三年之一次考核。七、施行本要點自發布日施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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