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犬主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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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宠物犬主责任保保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宠物犬主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第二条凡将犬作为家庭宠物并合法饲养的个人,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被保险人合法饲养的犬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将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第四条被保险人实际

2、支付的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与保险事故直接相关的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和事故鉴定费(以下统称法律费用),保险人将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行为或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恶意行为;(二)被保险人非法饲养犬类;(三)被保险人饲养的犬连续三天处于无人看管状态;(四)被保险人未及时将伤人犬或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送交公安机关设立的犬类留检所进行检疫;(五)第三者因违法、犯罪行为而被犬类伤害。第六条对于下列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

3、人身伤害;(二)财产损失;(三)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的第三者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四)第10页共10页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宠物犬主责任保保险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或协议,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在本款责任免除范围内。第七条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其他一切损失、费用和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期间第八条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责任起始日零时起至保险责任终止日二十四时

4、止。期满可续保,但须另办手续。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第九条本合同的赔偿限额包括人身伤害累计赔偿限额、医疗费用累计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各项赔偿限额均在保险单中载明。第十条每次事故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人义务第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并对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保险人未对责任免除条款作出明确说明的,该责任免除条款不产生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第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与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

5、的有关内容。保险人应当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第十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本合同的情况外,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及时办理退保手续。保险人拒绝或延迟办理时,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人自其提出退保申请之日起退还保险费;如在延迟退保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应当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及各种必要的证明和资料后,应当及时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

6、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十日内或按双方约定期限履行赔偿义务。第十六条第10页共10页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宠物犬主责任保保险保险人自收到赔偿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

7、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第十八条投保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付保险费。本合同约定一次性交付保险费或对保险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没有约定的,投保人应在保险责任起

8、始日前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约定以分期付款方式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按期交付第一期保险费。投保人未按本款约定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不生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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