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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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公司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收益收缴管理,规范收益收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xx省省属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暂行规定》(xx府办[2005]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收益收缴是指企业生产经营利润、投资收益、资本运营收益在xx公司和企业间所进行的财务分配,包括生产经营利润收缴、投资收益收缴和资本运营收益收缴;收益的收缴由xx公司资金财务部负责。第三条生产经营利润收缴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税后利润按规定在xx公司和企业之间的财务分配。第四条投资收益收缴是指根

2、据xx公司全资一级企业、双职能中心及以下各级次企业控股、参股的企业董事会决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按xx方实际收回的现金股利在xx公司与企业之间分配。第五条资本运营收益收缴是指企业资产处置(股权转让、土地物业转让等资本运营项目)所形成的增值在xx公司和企业之间分配。第六条生产经营利润、投资收益、资本运营收益按规定比例返回部分,增加企业净权益,并纳入下一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基数。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全资一级企业、双职能中心。xx公司直接持有的股份(控股、参股),按被投资企业董事会决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收缴。第二章                收益收缴的原则第八条合法性原则。收益收缴

3、符合《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收益的分配按照一定的分配项目、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第九条符合发展战略的原则。通过收益分配合理调整xx公司国有资本结构、产业结构,促进xx公司主业发展,保证xx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指标的完成。第十条规范性原则。符合xx公司有关制度规定,企业年度实现的生产经营利润(净利润)、投资收益和资本运营收益,应按规定比例及方式分配;任何单位不得对应分配的事项不进行分配,或转移、隐瞒、截留;未经批准不得提高企业留利水平或分成比例。第十一条“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生产经营收益按规定比例按季预缴,年度清算;投资收益按单项核算、实时预缴;资本运营

4、回收资金全额预缴、单项清算、按时返还、增值分配、规范使用。第十二条“无利不分”原则。企业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应以当期实现盈利为前提,无盈利不得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连续弥补的期限超过五年的,从第六年开始,由企业税后利润进行弥补。第三章         一级企业收益收缴的方式、时间、比例第十三条一级企业收益收缴采用预缴与清缴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利润、投资收益和资本运营收益,分别采取不同的预缴和清缴方式、收缴比例、时间。具体如下表:内容收缴方式收缴比例收缴时间生产经营利润按季预缴,年度清算。5

5、0%每季度次月15日内预缴,年度报表会审确认10个工作日内清缴。投资收益单项核算、实时预缴。50%收到现金分利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预缴,年度报表会审确认10个工作日内清算。资本运营收益全额预缴、分配返还,单项清算。30%(存续)收到现金10个工作日内全额预缴,项目终结10个工作日内清算。70%(非存续)按批准比例(特殊项目)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利润收缴。生产经营利润实行审核确认、按季预缴、年度清算的方式,一级企业按每季度合并报表的生产经营利润总额(扣除资本运营收益、投资收益),扣除所得税、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xx公司审核,双方确认,按50%比例预缴季度收益。生产经营利润季度收益预

6、缴时间为每季次月15日之内预缴完毕,年度清算以年报会审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清缴完毕。第十五条投资收益收缴。实行单项核算、实时预缴方式,一级企业以企业实际收到现金的每项投资收益(含以前年度、本年度),扣除补交所得税税差、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以实际收到的现金股利为基数计算所得税税差及计提法定公积金),经xx公司审核,双方确认,按50%比例预缴单项投资收益。投资收益的收缴时间以企业收到现金分利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预缴,年末一并纳入年度决算核算(计算生产经营利润收缴时该项作扣除因素)。第十六条资本运营收益收缴。资本运营收益实行全额预缴、分配返还,单项清算收缴方式(含存续企业和非存续企业

7、)。资本运营项目处置收入扣除资本运营项目账面值以及运营税费后(不含企业所得税)实现增值的,存续企业按增值额的30%上缴;非存续企业按增值额的70%上缴xx;特殊情况的资本运营项目增值收缴比例,按xx公司批准比例执行。不增值不需上缴。第十七条资产运营资金回收的具体处理。(一)企业资产处置回收资金,不管增值与否,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汇入xx公司结算中心资产处置资金专户(汇到本企业在结算中心开设的账户不能视同预缴);分批、分次收到资产处置资金以每批次收到资金10个工作日内汇入xx公司结算中心资产处置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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