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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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法全文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法全文仲裁是司法外解决争议的一种制度化形式。劳动合同也有规定仲裁,劳动合同仲裁法有哪些呢?下面是的劳动合同仲裁法资料,欢迎阅读。  劳动合同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已于2008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经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为了使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更好的学习理解这两部法律,

2、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写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问答100例,为广大读者学习、运用两部法律提供帮助。  九、非全日制用工  77、什么叫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78、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兼职吗?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法从

3、法律上确认了劳动者可以同时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而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79、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与其他单位建立全日制用工关系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这里,与其他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是全日制用工下的劳动关系还是非全日制用工下的劳动关系,法律并未进一步作出规定。一般来讲,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由于时间上的要求,只能在全日制工作之余,比如全日制用工下班之后,才

4、能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这实际上是全日制用工下的兼职问题。因此,一旦与单位建立全日制用工关系,是否还能到其他单位做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应以不影响该全日制用工的工作为前提;而且,必要时,还需要全日制用工单位的许可。  80、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伤保险由谁缴费?  需要明确的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伤保险费要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

5、险待遇。  81、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非全日制用工执行的是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72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西安市劳动保障局出台的《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6.6元,小时(城六区及阎良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调解  第三章仲裁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开庭和裁决

6、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7、。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8、。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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