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专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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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题二监护一般民法通则:母法条:16,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

2、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18,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消监护人的资格相关法理:监护的性质一般认为是一种职责知识点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定监护人:父母:父母离婚不影响其成立(取消情况: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明显不利

3、),取消必须通过人民法院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无人数限制指定监护人:1,有关组织指定,2,人民法院指定前者是后者的必经程序,否则不予受理一经指定,不得擅自变更,否则承担连带责任委托监护人:通过委托协议其他监护人:亲友:自愿/征得有关组织同意有关组织2,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比较有关人员范围和顺序3,监护人的职责:保护身体健康/照顾生活/进行教育和管理/保护和管理财产/代理进行民事活动/代理进行诉讼4,监护人的法律责任:赔偿损失,依申请可撤消监护资格子法条:民法通则17,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

4、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民通意见:10,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和管理

5、/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进行民事活动/代理进行诉讼12,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14,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候,可将。。。。。。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饿顺序,前一顺序的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法院可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16,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由有关组织指定,

6、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8,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21,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22,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更多华图网校政法干警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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