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人口管理办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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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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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六六团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团场暂住人口的管理,保障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促进团场的稳定和发展,根据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团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团辖区内的暂住人口和与暂住人口管理相关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连队、社区、个体工商户,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暂住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乡(镇)、团场来本地居住三日以上的公民。  第四条 团场流动人口社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团暂住人口管理的领导、协调和组织。  各单位

2、、社区和职能部门要按照本规定,加强对暂住人口的管理。  第五条 暂住人口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 对暂住人口的管理实行主管与分工负责制相结合。  (一)派出所是暂住人口管理的主管机关,主要负责暂住人口的登记、办证及日常管理,依法预防、打击处理5暂住人口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工商联等部门负责暂住人口的就业管理,宣传有关劳动的法律法规,对用工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三)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负责暂住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四)司法所负责暂住人口的法制教育,为暂住人口提供法律服

3、务,依法维护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团场综治部门、基层连队、社区等有关部门以及治保会、看家护院队等群防组织要主动协助做好暂住人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暂住人必须在到达团辖区三日内,持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明,已婚育龄妇女需同时持婚育状况证明,到派出所申报登记。年满十六周岁、拟定暂住一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口,应当办理暂住证。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寄养、寄读等人员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旅客登记,不申领暂住证。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暂住证的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第十条 凡雇用或者留宿暂住人口的用人单位、外来

4、承建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业主,应当与派出所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并履行以下职责:5(一)对暂住人口进行经常性的法制、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  (二)宣传和贯彻暂住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  (三)建立群众性治安防范组织,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检查督促本单位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工作;  (四)不得雇用无身份证件、来历不明以及不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和不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五)及时调处矛盾和纠纷,维护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落实对违法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六)及时向派出所报告暂住人口增减变动和管理工作等情况;  (七)制止违法行为,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应当及时报告派

5、出所,不得包庇违法犯罪分子,不得给违法犯罪提供活动场所。  第十一条 租赁房屋实行租赁房屋暂住管理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暂住人口出租房屋,必须持有派出所核发的租赁房屋暂住管理许可证和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未取得《租赁房屋暂住管理许可证》和《房屋租赁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暂住人口出租房屋。  第十二条5 房屋租赁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房屋租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租赁房屋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签订治安责任书,报所在团场派出所备案,并接受派出所的检查。第十三条派出所具体负责暂住人员的暂住户口登记、暂住证签发等日常

6、治安管理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提供暂住人口登记的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房屋出租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租赁房屋暂住管理许可证:  (一)无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的;  (三)患有严重精神病或者传染性疾病的;  (四)三年内因参与或者包庇、纵容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曾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行政处罚并屡教不改的;  (五)拒绝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  第十五条 暂住人口就业的,其劳动关系确定后,用人单位与暂住人口签订劳动合同。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综治办、司法所监督合同的履行并负责对劳动

7、纠纷的排查、调处。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派出所予以处罚。  (一)不按规定申报登记、申领暂住证,经派出所5通知拒不改正的,对暂住人口个人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对用人单位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并责令补办暂住证。  (二)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暂住证的,收缴暂住证,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行为人有非法所得的,除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外,并处以其非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雇用无暂住证人员或者扣押暂住人的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

8、人,派出所可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该单位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派出所建议团党委给予行政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治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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