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0809洋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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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海洋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洋渔船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船所有人、经营人的合法权益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沿海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渔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海洋渔船安全生产,实行海洋渔船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渔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对渔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船长对本船及船员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 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海洋渔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沿海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海洋渔船安全生产的监督

2、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海事、公安边防、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有关海洋渔船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海洋渔船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制造、更新改造、购置和进口海洋捕捞渔船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渔船检验、渔船登记和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证件。  第六条 从事渔船设计、制造和更新改造的单位应当依法进行资格认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七条 渔船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和作业:  (一)持有渔船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  (二)按照规定配备消防、救生、通讯、助航、气象信息接收设备等

3、安全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  (三)职务船员持有相应等级职务船员证书,普通船员持有训练合格证书;  (四)按照规定刷写船名、船号、船籍港;  (五)配备适当的海图等航海图书资料;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渔船应当配备无线电通讯设备,非钢质船船长15米以上、钢质船船长12米以上或者主机功率44.1千瓦以上的渔船配备单边带电台、无线电对讲机以及卫星导航等设备;非钢质船船长15米以下、钢质船船长12米以下,且主机功率44.1千瓦以下的渔船配备无线电对讲机或者其它移动通讯设备。  第九条 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做

4、好本辖区渔业电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已设立渔业电台的乡镇、村(居)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及时传递渔船安全和气象等信息,为渔船安全生产提供服务。  第十条 渔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履行下列渔业安全生产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涉外法律、法规教育;  (五)组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和遇险情况。  船员在出海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管

5、理,正确佩戴和使用渔业作业防护用品。  船员有权对渔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改正意见,在安全隐患未排除前,可以拒绝上船作业。  第十一条 渔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为出海渔民购买人身伤害保险。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补贴等措施鼓励渔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为出海渔民购买人身伤害保险和渔船财产保险。  第十二条 渔船出海作业应当实行跟帮(组)生产制度,同帮(组)渔船负有互助互救的责任。  渔船跟帮(组)出海作业可按作业方式、作业海区进行组织,以乡镇为单位编帮(组),由村(居)委会组织实施。  渔业生产企业所属渔船由企业自行编帮(组)出海作业。  第十三条 渔船跟帮(组)出

6、海作业应当做到同帮(组)船同出同行,渔船不得擅自脱帮(组);确需脱帮(组)的,应当向带帮(组)船船长和所属村(居)委会报告。  同帮(组)渔船在航行或者作业时,应当保持5海里以内的距离;超过5海里的,应当向带帮(组)船长报告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第十四条 出海作业期间,带帮(组)船长应当每天与所属渔业电台保持通讯联络,定时报告同帮(组)渔船的动态;对违反跟帮(组)生产规定的渔船责令改正,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的渔船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渔船航行、作业和锚泊应当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国家有关海上交通安全和渔业作业避让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出海作

7、业渔船发生事故或者遇险的,应当发出求救信号,就近向岸台、海上搜救中心或者渔政渔港监督机关报告,接到报告的单位,应当及时协调、组织救助。禁止虚报、慌报、乱报事故或者险情。  事故附近海域的船舶收到求救信号的,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主动救助遇险人员和渔船。参与救助遇险人员和渔船的,应当给予奖励。  省人民政府设立海上搜救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渔船之间或者渔船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事故的,当事人应当互相通报船名及船籍港等情况;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当事船舶应当积极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不得擅自离开事故

8、现场。  渔船与渔船之间发生碰撞事故应按规定向渔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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