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物权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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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法讲座烟台开发区党校解海兰立法过程—13年酝酿8次审议《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并于3月19日正式公布,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起草工作始于1993年,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草案的物权法编进行了初次审议,2005年7月将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到最后通过经历了13年酝酿、8次审议。内容简介一、什么是物、物权和物权法·物权法中所说的“物”,是指“有形财产”,即看得见、摸得着的财产·所谓物权,就是支配物、享有物的利益,以及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2、·用益物权,是“利用”他人财产的“使用价值”,即对他人的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担保物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担保财产或者债权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地役权,指在法律规定的相邻关系之外按照合同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物权法就是关于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法律规则。1、什么是物权法物权法是调整物权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①物的主人是谁?②他有哪些权利义务?③如何保护这些权利?2、物权法的地位3、物权法的作用:“定

3、分止争”、“物尽其用”关于“定分止争”。商鞅在《商君书》中说:“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鹜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贪盗不取。”4、《物权法》基本框架《物权法》基本框架分为5编19章247条,5编的内容分别为: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另外还有一个附则。二、制定和实施物权法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三、制定和实施物权法有助于推进依法行政首先,《物权法》对行政执法中涉及财产内容的处罚提出了严格要求

4、。其次,《物权法》对行政机关的行为提出了新要求。第三,《物权法》对行政立法和象征性规范文件作了限制。第四,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对行政体制改革和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五,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如果对人为造成自然资源、基础设施损害的行为,政府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就违背了《物权法》的规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在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在个案中界定什么是公共利益的时候,政府会面临被提起行政诉讼,有被司法机关裁判败诉的可能。物尽其用“有恒产者有恒心”据国家统计局《首次中国

5、城市居民家庭财产调查总报告》,截至2002年6月底,我国城市居民家庭财产户均总值已达22.83万元,其中房产是最大宗财产,人们有理由开始关心自己的资产安全问题。四、物权法十大热点问题1、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一体、平等保护。·《物权法》第66条明确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物权法》第4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57条规定:“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

6、,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明确登记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模式、功能和法律效果·《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第19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

7、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更正。”·《物权法》第19条第2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8、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3、征地、拆迁规定更加细化并着重保护被征收人的利益观点一:应全面理解物权法的“私权保护”观点二:重庆拆迁涉及公共利益观点三:房屋拆迁条例与物权法冲突·《物权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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