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南直路部地段法定图则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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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市南直路部分地段法定图则规划南直路—长江路东部地段法定图则(用地现状图)南直路—长江路东部地段法定图则(用地规划图)规划设计说明一、现状概况  (一)用地范围  本次规划地段位于南岗区与香坊区交界处,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扩大片内,规划范围为:海河路--铁路--湘江路--南直路--闽江供热中心北侧--松雷中学东侧--长江路--南直路围合的区域。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51.60公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设缺少规划  由于本规划区位于城乡结合部,使得本规划区内的建设多为自发性建设,而缺少统一规划。

2、私建滥建现象较严重,个别用地指标偏大,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2、公共设施不配套,环境质量较差  由于缺少规划,造成建筑密度过大,使规划区内缺少公共绿地及开敞空间。由于部分乡办企业的生产规模都不大,且大多属于污染性生产,因此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同时在居民区缺少为居民服务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如:托幼、商服网点、排水设施等,这些都造成了本规划区的环境质量较差。  3、用地状况不符合现代化建设的要求  本规划片区的东部范围为南直路与铁路之间的用地。在这一区域内,既有大型国有企业,也有小型乡办企业,同时

3、还有220KV、66KV的高压线从中穿过。由于本规划区内的土地形状不规整,使得各项建设用地犬牙交错,功能分区紊乱,限制现代化大城市的发展。二、规划指导原则及规划目标  (一)规划指导原则  1、统一规划的原则  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2、合理布局的原则  重视功能分区,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充分利用土地资源。  3、有利于招商引资的原则  制定具有可行性的技术控制指标,留有弹性,有利于招商引资,促进规划区的经济建设。  4、重视环境的原则  "以人为本",注重环境效益,合理组织交通,重视城市景观设计,绿地率不得

4、低于35%,同时在本规划片区内不允许安排有污染的工业企业。  (二)规划目标  结合规划区西北部的大型公共设施----黑龙江国际会展中心暨体育中心以及黄河公园等各项用地,将本规划区建设成为哈尔滨市的又一景观中心、居民生活舒适的绿色家园。三、规划对策  根据规划区周边现状情况和上一轮规划对规划区的规划要求,以及妥善安排好动迁居民和动迁工企的安置,提出如下用地总体布局:  本规划片区主要以居住用地及工业用地为主,方便居民就近择业;并结合现有内陆港用地布置仓储用地,解决企业生产原料及产品的运输及存放等问题。  (一)功

5、能与规模  本规划片区的主要功能为居住和工业。其规模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51.60公顷;规划总人口为26600人;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为186万平方米;规划毛容积率为0.74。  (二)用地布局  1、以千山路为界,将千山路以西规划为居住用地;将千山路以东规划为工业用地。并且在千山路以东规划30米宽的防护绿带,作为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的分隔。  将千山路以西、长江路以北的居住用地主要用于安置为打通城市二环路以及为了黑龙江国际会展中心暨体育中心的规划建设而动迁的居民。居住用地的规划面积为18.53公顷。  将千山路以西

6、、长江路以南的居住用地主要用于解决为省直职工住宅小区二期工程以及由于本次规划中用地性质的调整而动迁的居民安置。居住用地的规划面积为24.68公顷。  2、将千山路以东与高压走廊防护绿地以西之间的狭长用地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用于因本次规划中用地性质的调整而动迁的工企单位的安置。而且将产业用地集中布置,不仅有集约效应,同时也便于管理。  3、根据"哈尔滨市轨道线网交通规划"的调整:原地铁终点站由长江路改为化工路,同时地铁车辆段也规划在化工路终点处。因此将原有规划中的长江路与千山路交叉口东北角的原地铁车辆段用地取消。将

7、空出来的用地与其北侧用地之间的规划道路取消,合并为一块用地,结合已形成的内陆港,将此用地规划为仓储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6.52公顷(含现状仓储用地10.31公顷)。  4、考虑到城区铁路内环线远期将改造为城市轻轨公交系统,因此将高压走廊防护带与铁路沿线防护带之间的四块用地规划为预留用地。由于此地距黑龙江国际会展中心暨体育中心较近,因此可将原来的铁路东门站移至此地区,在此处设立公交站点,则此四块用地规划为公建用地,用作商业服务、金融贸易、信息咨询或其它项目;反之则将此四块用地规划为一类无污染工业用地。  5、对

8、规划范围内污染大的工厂进行技术改造,或置换用地将厂区搬迁至郊区。置换出的土地用于商业用地、金融保险业用地、贸易咨询用地、科研设计用地以及居住用地。  (三)道路交通  1、动态交通  根据上一轮规划以及本次规划的具体要求,以南直路、规划道路长江路为规划区道路网"十字"骨架,区内以规划道路闽江路、黄河路、湘江路、泰山路与千山路为主干道,加上规划汉水路、滁河路、海河路等次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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