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创智年金团体投资连结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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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意创智年金团体投资连结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号:中意人寿[2009]116号第一章基本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中意创智年金团体投资连结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费用说明书、理财账户说明书、保险计划明细、被保险人清单、批注、批单等构成。本合同文件正本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与正本的内容不同,则以正本为准。第二条投保条件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职业工会等合法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符合参保资格的团体成员投保本合同。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

2、投保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生效日由投保人于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第四条合同的签收投保人在收到本合同时,应当签署本合同的签收回执。第五条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投保人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首次投资时间的选择,按下述方式处理:(一)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选择犹豫期结束后的下一个计价日进行投资的,本公司将无息退还保险费;(二)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选择在本合同生效日的下一个计价日进行投资的,本公司将退还本合同账户价值,以及本公司收取的初始费用和账户管理

3、费。其中,本合同的账户价值按收到犹豫期退保申请后的下一个计价日的理财账户单位价格计算。解除合同时,投保人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正本。自投保人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担保险责任。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进行首次投资时间的选择,本公司在犹豫期结束后的下一个计价日将保险费的可投资部分转入理财账户。第六条保险计划的确定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计划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约定,并在保险计划明细中载明。第七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

4、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10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

5、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退还保险费,对于已用于投资部分的保险费,其投资损益将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承担。本公司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八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九条合同内容的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

6、内,投保人可书面申请变更本合同内容,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并在本合同上批注,或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后生效。第十条通讯地址的变更投保人的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及时通知的,本公司按本合同所载的最后通讯地址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第十一条被保险人资料的提供投保人应向本公司提供每一被保险人的个人资料,详细记录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交费金额以及其它与本合同有关的必要资料。第十二条争议处理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争议处理方式:(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

7、,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签发地的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章保险费、账户设置及费用条款第十三条保险费的支付投保人可以选择定期或不定期支付保险费。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承担或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共同承担,且每一被保险人的每期保险费,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交费金额。第十四条个人账户及投保人账户每期保险费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初始费用后,为保险费可投资部分。本公司将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确定的投资比例,把保险费可投资部分分配到本公司设立的各个理财

8、账户,购买理财单位(见第三章:投资条款)。(一)个人账户本公司将按交费来源不同为每一被保险人建立多个个人账户,分别记录和管理不同来源的保险费所购买的理财单位:(1)投保人交费账户:用于记录和管理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购买的理财单位;(2)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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