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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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桦南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黑政发〔2016〕46号)和《佳木斯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佳政办规〔2017〕7号)精神,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生态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19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进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八次及市委十三届全委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等重要讲话

2、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积极响应人民群众对土壤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强烈诉求,从保障国家生态、粮食安全和保护桦南县整体生态化重大利益出发,结合寒地黑土、冰天雪地、老工业基地等特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强化土壤防治制度建设,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不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全面推进生态桦南建设。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

3、02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发展,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和谐共赢。(二)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三、主要任务(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1、19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

4、调查。制定全县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方案,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在已开展的土壤有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所辖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影响的调查;2018年4月底前完成所辖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的调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卫计局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是该项工作的实施主体,认真组织,抓好落实。以下均有各乡镇政府参与,不再列出)2、科学合理设置土壤环境

5、监测点位。按照“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原则,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行业监测网作用,2017年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布设,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结合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菜篮子”保障工程,有针对性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专项调查监测。针对区域污染特点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在国、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基础上,增设市控、县控监测点位。2020年底前,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现全覆盖,基本满足县域内土壤环境质量考核、评价与预警需求。(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粮食局分工负责)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环

6、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依托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配合县环保局完成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子平台建设。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县环保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教体局、科技办、工信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卫计局、林业局分工负责)(二)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标准,强化环境监管。191、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土壤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密切关注国家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

7、规章制度制定及修订工作动态,按要求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强化土壤环境监管,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制度、机制。(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市监局、卫计局分工负责)2、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以及县建成区等区域。(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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