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评估管理办法

能源评估管理办法

ID:14779124

大小:27.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30

能源评估管理办法_第1页
能源评估管理办法_第2页
能源评估管理办法_第3页
能源评估管理办法_第4页
能源评估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能源评估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

2、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节能评估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

3、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六

4、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依据;   (二)项目概况;   (三)能源供应情况评估,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   (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等方面的节能评估;   (五)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包括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评估;   (六)节能措施评估,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估;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八)结论。   节能评估文件和节能登记表应按照本办法附件要求的内容深

5、度和格式编制。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费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列入项目概预算。   第三章节能审查   第九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以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第十条 按照有关

6、规定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同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   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第十一条 节能审查机关收到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后,要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接受委托的评审机构应在节能审查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机构在进行评审时,可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

7、估文件评审费用应由节能审查机关的同级财政安排,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节能审查机关主要依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   (一)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   (二)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   (三)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确;   (四)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   第十四条 节能审查机关应在收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后15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评估报告表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节能审查意见,应在收到节能登记表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  

8、 节能评估文件委托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内,节能审查(包括委托评审)的时间不得超过项目审批或核准时限。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