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坑镇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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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坑镇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全面提升产业集约发展水平的意见》(东府【2017】1号)和“倍增计划”行动方案要求,按照“调结构、强创新、重统筹、求突破,建设精品特色东坑”的总体思路,结合东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发展目标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打造“1+4+N”倍增样本。其中,“1”为一个主导产业(即通讯电子产业),“4”为已纳入市“倍增计划”的名誉企业和试点企业(即富港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东莞富强电子有限公司、东

2、莞新能德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宾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N”为经过镇政府遴选审核的重点企业和重点后备企业。通过全面梳理企业发展需求,靶向配置要素供给,精准施策,力争以5年时间,通过推动4家市名誉企业和试点企业以及镇20家目标企业实现规模与效益的倍增,到2021年底,重点目标企业工业投资规模达12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达400亿元,税收达16亿元,企业利润达12亿元,整体带动面上存量企业的规模与效益倍增,实现东坑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进入中等发达镇(街)行列。12企业的倍增目标,原则要以企业2016年度的数据为基

3、础,在约定年限内实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至少翻一倍,支撑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对应的税收效益等数据相应增长,辅以单位面积贡献、资产、出口、工业增加值等指标来综合确定。相关数据以统计、国税、地税等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辅以其他指标材料作支撑。二、企业遴选(一)申报条件除4家市的名誉企业和试点企业外,全镇再遴选出20家重点制造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纳入倍增计划重点企业名录,并再遴选10家以内企业建立后备企业库,申报纳入倍增计划重点企业名录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在东坑镇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制造业企业或

4、生产性服务业企业。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黄牌或红牌;企业为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的,其年度考核不能为“未完成等级”。3.企业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对于新设立并已投产企业,且属于我镇重点引进项目企业的,相关要求可适当放宽。124.具有良好发展基础,所在产业发展前景好,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具备科技创新、发展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创新招商等七大成长驱动要素中的一项或多项。5.企业承诺以2016年经营指标(主营业务收入、

5、出口或纳税)为基数,不迟于2021年度达到倍增,有明确的倍增方案,倍增意愿强烈。对产业补强或地方财政等方面贡献突出,并明确能实现倍增的优质企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经镇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后可列入名录。(二)遴选程序1.企业申报。企业填报“倍增计划”申请表,并提交支撑资料(资料清单由经贸办、商务办联合制定后公布)。2.部门形式审核推荐。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确保完整及规范,征询“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并由领导小组出具推荐意见。3.审核公示。

6、经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倍增计划企业名录。三、扶持措施全面梳理企业发展需求,坚持市场机制和政策扶持相结合,整合政策、产业、土地、资金、人才等资源,围绕科技创新、发展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创新招商等七大成长驱动要素开展引导扶持,做实“一企一策”,精准施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12,同时,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倍增发展。具体政策措施如下:(一)倍增财政政策支持。名录内企业申领镇内现有和未来出台的普惠性财政政策,实行定向倍增扶持(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创新、

7、电子商务等专项扶持资金资助,不包括资本市场融资相关资助),其资助额度、比例和限额可分别按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上浮,最高上浮100%;申请大型骨干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备企业认定等竞争性的扶持政策将优先向名录内企业倾斜。(责任部门:经贸办、科技办、商务办等相关政策对口申报单位、财政分局)(二)营收增长梯度扶持奖励。名录内企业在我镇统计主营业务收入达到承诺的每年增长目标的,较上一年度每增长1亿元奖励3万元,单家企业累计封顶50万元。(责任部门:经贸办、商务办、财政分局)(三)实施服

8、务包奖励。名录内企业自2017年起购买中介服务等生产经营性辅助行为的支出,获市对企业实际支出费用50%资助的,镇财政按企业获资助金额的1:0.2比例配套资助,每年配套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财政贡献镇级留成增长部分的50%,单家企业累计封顶50万元。(责任部门:经贸办、商务办、财政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四)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奖励。12对名录内企业成功申报市重大科技项目的,按照市财政资助金额实行1:0.2比例给予配套奖励,资助额度最高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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