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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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淄博市委宣传部淄博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淄博市房产管理局淄博市司法局淄建发[2005]68号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的通知各区(县)委宣传部、高新区工委办公室,各区(县)建设局、房管局、高新区规土局,各区县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开发企业:《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经营条例》)于2004年11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通过并实施。《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以下简称《销售条例》)于2005年3月31日经省第十届人民

2、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5年7月1日起施行。两《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房地产开发经营和销售管理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两《条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两《条例》颁布施行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近几年,随着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一直保持了“总量扩张、高位运行”的稳健发展势头,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是,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无资质开发、不按《经营条例》要求办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和相关

3、建设手续、为追求单方面利益随意变更规划等情况,扰乱了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商品房销售环节上,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发布不实广告误导消费者、合同违约、承诺不兑现等问题比较突出。为此,《经营条例》和《销售条例》分别做出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资质证书、且要取得开发经营权证的企业进行,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禁止对商品房恶意炒作,商品房承销机构应当向买受人明示有权销售商品房的证明文件等。同时,《经营条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开发项目的

4、取得和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销售条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商品房销售条件、销售方式、买卖合同、交付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两《条例》的颁布和施行,使房地产开发经营和销售管理更具有可操作性,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责任。对维护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保障和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商品房销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区(县)相关部门、各开发企业要把宣传贯彻两《条例》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提高宣传贯彻两《条例》的自觉性,增强搞好房地产开发经营和销售管理的紧迫

5、性、责任感,认真抓好落实。二、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对两《条例》的宣传活动各区(县)建设、房产管理部门要抓住两《条例》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对两《条例》的宣传活动。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带头学习两《条例》、大力宣传两《条例》;要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营销人员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和把握法规内容,提高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水平;要采取措施,积极向广大商品房消费者宣传《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开展倡议活动,进行行业自律,承诺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规范销售行为,自觉遵守两《条例》。为把两《条例》宣传贯彻好,经研究

6、确定,今年7月份在全市开展两《条例》“宣传月”活动。并于7月9日组织100家开发企业在共青团路中段开展两《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充分发挥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站的作用,利用多种形式,宣传两《条例》的内容和重要意义。各区(县)建设、房产管理部门要在7月9日组织人员走上街头,设立宣传站、发放宣传材料,解答群众咨询,新闻单位要积极主动地搞好配合,司法行政部门要把两《条例》列入今年普法的重要内容。通过上下联动,努力营造学习、宣传、贯彻两《条例》的浓厚氛围,为两《条例》的施行打好基础。省建

7、设厅将于7—8月分三批举办两《条例》培训班,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房产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房营销机构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三、以两《条例》颁布施行为契机,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市场和商品房销售行为的管理两《条例》的颁布施行,为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纠正各类商品房销售的违规行为,提供了法规依据。各区(县)要抓住这个有利时机,组织力量开展执法检查,对违规开发、销售行为进行坚决查处,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化市场管理,制止商品房销售中的霸王条款,规范各方行为。同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

8、员和商品房销售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感,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区(县)学习和宣传贯彻两《条例》的情况,请于8月5日前书面报市建委开发办和市房管局市场科。联系人:盛俊杰赵水清联系电话:31842682288542附件:《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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