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洗钱罪上游犯罪之再扩容的论文(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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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洗钱罪上游犯罪之再扩容的论文论洗钱罪上游犯罪之再扩容的论文关键词:洗钱罪;上游犯罪;再扩容;空白罪状内容提要:基于洗钱罪之独特立法价值,尽管《刑法》第312条已被改造为其兜底条款,但仍可适度对其上游犯罪的范围予以扩容,以彰显其突出典型、打击重点之立法旨趣。不过,考虑到刑法的稳定性,笔者建议引入空白罪状对洗钱罪予以必要改造,从而间接实现适度再扩容之目的。为有效应对日益猖獗的洗钱犯罪,我国近年来做出了富有成效的立法努力,其核心便是对洗钱罪上游犯罪之范围,与时俱进地不断予以扩充。而所谓“上游犯罪”是对产生非法财产的各种已然犯罪的统称。作为依附于“上游犯罪”的“下游犯罪”,

2、洗钱罪总是派生于某一具有经济目的的主罪即“上游犯罪”之后,掩饰、隐瞒其违法所得的非法性质,使之披上了“合法的外衣”。[1]上游犯罪是洗钱罪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上游犯罪所获取的非法收益,洗钱行为就没有掩饰、隐瞒的对象,洗钱犯罪也就不复存在。因此,对上游犯罪范围的不断扩充已成为立法者打击洗钱犯罪的着力点。不过,尽管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一再被扩容,但刑法学界对于是否需要继续扩容、如何扩容等仍歧见纷呈。本文即拟在介述洗钱罪上游犯罪立法扩容轨迹的基础上,结合现存之理论纷争就此问题略抒管见。一、洗钱罪上游犯罪的立法扩容轨迹(一)上游犯罪的立法演进我国1979年《刑法》并没有关于洗钱

3、罪的规定。1989年9月,我国加入了《联合国禁毒公约》,其第3条明确要求各缔约国将隐瞒、掩饰毒品犯罪所得的行为入罪。为了履行公约义务,我国于1990年出台了《关于禁毒的决定》并在第4条规定了掩饰、隐瞒毒赃性质、来源罪,而这正是洗钱罪的立法雏形。《关于禁毒的决定》与《联合国禁毒公约》相同,仅将上游犯罪限于毒品犯罪,范围相对偏狭。1997年《刑法》正式确立洗钱罪,将其上游犯罪扩充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这主要是基于严厉惩治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和走私犯罪之国内司法实践的需要,同时也参考了国际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后,联合国安

4、理会于201X年9月29日通过了第1373号决议,要求各国完善关于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的刑事立法,根据国际恐怖主义与洗钱之间的密切联系,做出适当的应对。出于惩治恐怖活动犯罪以及承担相关国际义务的现实需要,我国迅速于201X年12月29日通过《刑法修正案(三)》,并增列恐怖活动犯罪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201X年9月和12月,我国相继批准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了履行国际公约规定的反洗钱和惩治腐败犯罪、金融犯罪之条约义务,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X年6月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进一步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扩大到“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

5、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而201X年1月1日施行的《反洗钱法))则在界定所谓“反洗钱”时,将其对象性犯罪表述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除了法定的七类犯罪外,一个“等”字,似有进一步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之意。(二)上游犯罪立法演进之评析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在1997年《刑法》中只有25个罪名,201X年《刑法修正案(三)》颁布后增至33个罪名,201X年《刑法修正案(六)》则再次扩充了48个罪名,使罪名总数达到81个,占全部罪名的18.6%。这一立法扩容轨迹,既参考借鉴了国际社会的立法经

6、验,又立足于我国犯罪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上游犯罪范围过窄的问题,为有效打击洗钱犯罪和履行应尽的国际义务提供了锐利的法律武器。通过分析法定的七类上游犯罪,我们可以发现它们具有如下特点:(1)犯罪目的的特定性。七类犯罪基本都属于故意贪利性犯罪,以获取巨额非法利益为目的。即使其中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的直接目的不是牟取经济利益,但在实践中也与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密不可分。(2)犯罪所得的暴利性。七类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往往数额巨大,会严重影响流通中的货币供应量,阻碍货币政策有效实施,危及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严重损害经济的健康运

7、行。(3)与洗钱罪具有关联性。洗钱罪是派生犯罪,是这七类上游犯罪的继续,而七类上游犯罪则是洗钱罪存立的前提。[2](4)具有明确的法定性。上游犯罪虽然具有原生性与自在性,但只有与洗钱犯罪的衍生性、扩张性紧密关联,且被法律明确列入洗钱罪的原生犯罪之范围,它才具有特定的“上游”意义。[3]然而,上述特点只是在法条层面反映了法定七类上游犯罪的共通之处,并未能准确揭示立法者将这些犯罪归诸洗钱罪上游犯罪之缘由。事实上,立法者在不断扩容的立法进程中,对于洗钱罪上游犯罪范围之界定似乎并没有形成一个确定的标准。有论者就此认为,法定七类上游犯罪均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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