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经营客体界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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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终止经营客体界定分析  【摘要】终止经营业务会计问题自1973年提出以来,引起了世界各国会计界学术及实务工作者的重视和讨论。终止经营客体界定是终止经营会计处理的基础,确定终止经营客体界定范围及界定标准有助于增强会计实务的可操作性和所提供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及可比性。终止经营客体范围由业务分部扩大为企业组成部分有助于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业务上的复杂性决定现有关于终止经营客体具体确定步骤的准则规定在会计执行上可操作性不强,一份可操作性强的执行标准更能够解决会计上终止经营业务的客体界定。  【关键词】终止经营;客体界定;会计信息可比性;决策有用性  一、引言  终止经营

2、业务是企业的一项特殊业务,世界范围内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终止经营业务均作了研究,并制定出相关会计准则。终止经营的对象界定,即企业哪些业务属于终止经营的范畴,是终止经营会计问题研究的基础,也是难点之一。  美国在1973年公布的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书第30号《报告经营成果——报告处置企业分部、非常罕见和非频繁发生的事项和交易的影响》(以下简称APB30)中第一次涉及终止经营。APB30将终止经营的客体界定为“业务分部”(asegmentofabusiness),该业务分部可以是一个独立主要业务或者一类消费者群体(aseparatemajorlineofbusinessorc

3、lassofcustomer),该业务分部的资产、经营成果、经营活动能够与企业其他资产、经营成果、经营活动明确区分,并且此业务分部已出售、已放弃或被其他方式处置,或虽然仍在经营,但为一项正式处置计划的一部分。APB30规定终止经营的客体为“业务分部”,从经营成果、经营活动的可区分性以及该业务的重要性角度对业务分部作了说明。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以下简称FASB)在2001年公布了《财务会计准则第144号——长期资产减值或处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FAS144),取代了APB30。在FAS144中指出终止经营是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组成部分的经营(acomponento

4、fanentity),该组成部分的经营和现金流量能够与企业其他部分明确区分。该组成部分可以是一个报告分部或经营分部(areportablesegmentoranoperatingsegment),可以是《财务会计准则第142号——商誉及其他无形资产》(以下简称FAS142)中定义的报告单位、一个子公司或一项资产组合。FAS144规定终止经营的客体为“企业组成部分”,提出现金流的可区分性在客体界定中的重要性。  英国在1992年公布的《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财务业绩报告》(以下简称FRS3)中将终止经营定义为满足以下条件的被出售或终止的报告主体的经营:(1)出售或终止在当

5、期完成或在下一期间开始后三个月和报表批准日的较早之前完成;(2)如果终止,之前的活动永久停止;(3)出售或终止对报告主体经营的性质和重心产生实质性影响,出售或终止表示,要么由于退出特定市场(无论是业务还是地区),要么由于报告主体在持续经营的市场中营业额实质性下降,经营设施将实质性减少;(4)必须是退出特定市场或在持续经营的市场中重大缩减活动的战略决策结果;(5)出售或终止部分的资产、负债、经营和活动成果完全可以在经营上和财务报告目的上被清楚地区分。FRS3同样将终止经营界定为“企业组成部分”的终止经营,强调终止经营必须对主体经营产生实质性重要影响。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6、于1998年6月制定、1999年7月生效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5号——终止经营》(以下简称IAS35)中将终止经营定义为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组成部分:(1)企业按一项单独计划,一是实质上对该组成部分进行整体处置,如在一项单独交易中出售该部分、分拆该部分或以该部分的所有权换入其他企业的股份后分给企业的股东;二是对该组成部分进行零星处置,如逐项出售该部分的资产及清偿其负债;三是通过放弃来终止该组成部分。(2)该组成部分代表一个独立的主要业务范围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3)该组成部分能在经营上和编制财务报告时被区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将终止经营的客体界定为“企业的组成部分”。IAS

7、35规定终止经营的客体是“企业组成部分”,从业务范围和地理区域划分来说明其所定义的企业组成部分。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随后又公布了2005年生效的《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IFRS5),并取代了IAS35。IFRS5中将终止经营定义为已被处置或划归为持有待售主体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1)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2)是一项单一协调的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计划的一部分;(3)仅是为了再出售而取得的子公司。IASB之后又对IFRS5进行了修订,提出了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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