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刑诉法下职务犯罪侦查的机遇、挑战和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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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新刑诉法下职务犯罪侦查的机遇、挑战和对策  论文摘要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几易其稿终于在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是1996年修订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的首次“大修”,修改条文逾百条,对原刑诉法在犯罪嫌疑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技术侦查、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等重要环节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更好地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妥善解决了司法实践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些现实问题,对于有效地惩罚犯罪、有力地保障人

2、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随着新刑诉法的颁布与实施,职务犯罪侦查正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正确看待并领会新刑诉法的精神,克服该次修改给职务犯罪侦查带来的困境是司法界尤其是反贪一线人员必须思考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刑事诉讼法职务犯罪侦查  我国刑事诉讼法制定于1979年,在1996年进行过一次修订,本次是第二次修改,从修正案草案来看,本次修改涉及到100多处,修改比例超过50%,应当是一次“大修”。职务犯罪侦查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必然受到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影响。

3、整体来看,既带来了机遇,也给侦查机关带来了挑战。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唯有积极应对挑战,化挑战为机遇,才能促使自身工作水平有新飞跃,进而切实履行起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一、新刑诉法给检察机关自侦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  (一)技术侦查措施的明确规定拓宽了检察机关自侦工作的侦查途径  首次引入技术侦查是新刑诉法给检察机关自侦工作带来的最大的新的机遇。新刑事诉讼法在“侦查”一章中增设了“技术侦查措施”一节五个条文,规定了秘密监控、乔装侦查和控制下交付三类特殊的侦查措施。技术侦查措施,在以往并非

4、无法可依,只是依据不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现存的法律规范只赋予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权力,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尽管198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颁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检察院对重大经济案件使用技侦手段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检察机关在侦办自侦案件时,对贪污贿赂案件与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经过严格的审批,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使用技术侦查手段。但是《通知》本身并不具有法律的效力,也没有真正赋予检察机关决定

5、与实施技术侦查措施的权力。  为规范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新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决定技术侦查措施的权利,并对其适用的时间、范围、条件、程序、期限等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如:一是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时间限制在立案之后。二是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限制在只有“6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重大犯罪案件才可以适用,轻罪不得适用。三是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必须坚持必要性原则,即只有对犯罪嫌疑人已经实施严重犯罪存在理由充分的怀疑,而且无法采用其他侦查手段时,才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四是技

6、术侦查措施的适用程序必须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才可以适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适用。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对象和期限执行。五是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期限为三个月,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六是技术侦查措施的保密要求保护公民隐私。  新刑事诉讼法将技术侦查措施的授权从普通法律提升到国家基本程序法的高度,符合强制侦查法定原则,意义重大且深刻:一方面,明确对技术侦查措施予以授权,结束了技术侦查措施“秘而不宣”的

7、立法状态,破解了技术侦查措施“证据合法性”的司法困境,明确规定,依法采取侦查措施所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另一方面,面对技术侦查措施不得不使用的“现实必要性”,以及技术侦查措施对公民隐私权和自治权构成天然威胁的“现实危险性”的两难局面,通过立法严格限制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为控制犯罪而授权,为保障人权而控权,以授权实现真正有效的控权,实现犯罪控制和人权保障两大价值目标的平衡。  (二)传唤、拘传、询问等侦查方式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侦查手段的实际困难  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

8、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新刑事诉讼法延长了传唤、拘传的时间,新设了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的规定,增加了询问证人的地点,增加了强制采样作为人身检查的一个子类,扩充了“查冻扣”的对象范围等,这些都有助于解决长期以来自侦案件侦查手段受限的实际困难,大大提高检察机关及时查处犯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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