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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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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绿色企业”评选表彰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树立绿色生产理念,倡导生态文明,促进企业污染治理、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树立一批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协调发展的示范企业,决定在全市企业中开展“绿色企业”创建活动。一、活动目的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提出,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开展“绿色企业”创建活动,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
2、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贯彻落实;有利于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有利于企业科学利用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净化美化环境、提升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对于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提高企业决策层和广大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推动我市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市创建“绿色企业”工作的领导,确保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市环保局决定成立合肥市创建“绿色企业”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环保局主要领导担任,分管领导任副组
3、长,成员由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及负责创建的人员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规宣教处,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推动落实和评选表彰工作。-11-三、评选办法(一)评选范围我市境内所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基本条件(1)企业领导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注重社会责任,支持环保公益事业,企业环境保护文化氛围浓厚。(2)企业各项经济指标,经营水平,单位产品能耗、水耗、物耗以及削减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3)企业环保设施完好,排污口规范,排放各类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4、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4)环境管理纳入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企业环境保护档案完整、基础数据资料齐全;实施ISO14000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5)企业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工作,逐步完成实施与清洁生产相关的指标,实施成果得到政府和公众认可。(6)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7)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领取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缴纳排污费。(8)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两年内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记录,无重复环境信
5、访案件或新闻媒体曝光,无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纠纷。周围居民和企业员工对企业环保工作满意率达到90%以上。(9)企业在-11-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实施资源循环利用。(10)厂区环境清洁优美,无裸露地面,绿化率达到35%以上。(11)积极组织开展环保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和员工环保意识强。(12)绿色企业评估总分为100分,自评分在90分以上可申报评选命名。(三)申报和审批1.申报程序本着自愿的原则,对照以上基本条件,经过自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环保部门提出书面
6、申请,原则上各县(市)区、开发区择优推荐1—2家企业参加评选,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合肥市“绿色企业”申报表(一式3份);(2)创建合肥市“绿色企业”工作报告(含电子稿);(3)反映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图片、影视资料(含电子稿)。2.审批程序(1)各县(市)区、开发区环保部门对照合肥市“绿色企业”评审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和核查。(2)对审查合格的企业,各县(市)区、开发区环保部门向市“绿色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推荐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3)市创建“绿色企业”活动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
7、进行审查。-11-(4)市创建“绿色企业”活动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符合“绿色企业”条件的企业进行现场考核验收。(5)市创建“绿色企业”活动领导小组确定“绿色企业”名单,并在媒体上予以公示。(6)对通过审查、考核验收和公示的企业,由合肥市环境保护局授予合肥市“绿色企业”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在省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宣传。(四)评选和复查1.合肥市“绿色企业”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第一年为创建年,第二年为评选表彰年;每四年组织复查一次。2.合肥市“绿色企业”的评比采用星级标准来评定,根据企业最终考核分数确定等级
8、,最高为五星级,最低为三星级。组织复查时,符合条件的,保留称号或晋升级别;复查不符合条件的,降低评定级别标准或取消称号,收回奖牌和证书。3.市“绿色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还将组织不定期的抽查和暗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责令其限期整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市级“绿色企业”,将被取消“绿色企业”称号,收回奖牌和证书,并予以通报:(1)发生环境污染责任事故。(2)企业破产或注销。(3)发现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两年内群众环境投诉2次以上、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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