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分表其他权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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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权力事项分表(其他权利类)单位:黎城县教育局负责人:李亚东填表时间:2016年3月11日序号职权代码类型权力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前置条件行使情况行使层次部门意见及理由备注174107749-4-QT-0001-01校车使用许可审查与安全管理1.校车使用许可的审查【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企事业单位学教管理股无无常用县级行使保留 174107749-4-QT-0001-02校车使用许可审查与安全管理2.校车安全管理【部门规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17号)第四条:“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

3、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企事业单位学教管理股无无常用县级行使保留 31274107749-4-QT-0002对民办学校进行日常及年度监督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

4、教育工作。【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三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督,定期组织和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促进民办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招生办无无常用县级行使保留374107749-4-QT-0003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部门规章】《全

5、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晋教基〔2014〕13号)第三条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实行省级统筹,市、县分级负责,学校具体实施,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企事业单位学教管理股无无常用县级行使保留 31474107749-4-QT-0004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6、划片入学的服务范围、招生计划及其他招生要求【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第十四条: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就近入学的范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布局及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九条第三款:小学、初中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及其它招生要求由县级教育部门按属地原则确定。普通高中学校按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招生范围。各学校严格

7、按计划招生,并为所有正式录取的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企事业单位学教管理股无无常用县级行使保留574107749-4-QT-0005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检查【行政法规】《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第十一条 教育督导机构对下列事项实施教育督导:  (一)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二)校长队伍建设情况,教师资格、职务、聘任等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招生、学籍等管理情况和教育质量,学校的安全、卫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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