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用户综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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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个公司燃气用户综合保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燃气用户综合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凡使用合法经营的煤(燃)气公司供应的燃气(包括人工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下同)的用户,均可以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第三条本合同保险标的为保险单中载明的财产。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合同的保险标的:(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手表、笔、打火机、稀有金属、货币、有价证券、票证;

2、(二)邮票、艺术品、古币、古玩、古书、字画、动物、植物、盆景;(三)烟、酒、食品、药物、日用消费品;(四)记录在纸张、磁带、录像带、光盘、软盘、硬盘等媒介上的视频图像、音乐、照片、数据、计算机程序、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五)汽车、摩托车、三轮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助动车、游艇等各类交通工具。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因使用以燃气为能源的器具、管道、钢瓶及其附属设备引起的火灾、爆炸或因燃气泄漏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

3、约定也负责赔偿。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为“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七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未经燃(煤)气公司同意,擅自安装、使用、倒灌、拆卸或搬移以燃气为能源的器具、管道、钢瓶及其附属设备;(二)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销售和检验合格的器具、管道、钢瓶及其附属设备。第八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骚乱;(二)行政行为、司法行为;(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或

4、重大过失行为;第6页共6页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个公司燃气用户综合保险(四)核爆炸、核裂变、核聚变;(五)放射性污染和其他各种环境污染;(六)自然灾害。第九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间接损失;(二)保险单中载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第十条其他不属于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价值、保险金额和免赔额(率)第十一条本合同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为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第十二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第十三条

5、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期间第十四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第十五条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自动续保。投保人选择自动续保且根据本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届满前足额交付了下一年度保险费的,保险期间将延续一年。保险人义务第十六条本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第十七条保险人按照第二十六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第十八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

6、,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情形特别复杂的,由于非保险人可以控制的原因导致核定困难的,保险人应与被保险人商议合理核定期间,并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本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第十九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

7、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二十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第6页共6页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个公司燃气用户综合保险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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