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志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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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永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上海永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是以北京素颜堂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以素颜堂生产化妆品有机玫瑰原料为主的产业配套下属生产企业,公司以素颜堂章程为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第二条公司名称及法定地址公司名称:上海永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上海市崇明县建设镇东村1309号1栋101室(上海建设经济小区)公司办公地址崇明县建设镇东村红梅路132号  第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2、       第四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北京素颜堂高新技术有限公司100货币2012.11.29********货币****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植物种植、销售、生物技术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商务咨询、展示展览服务、化妆品生产(取得许可证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化妆品销售、休闲观光服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第六条;母公司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北京素颜堂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法定地址:北京市密云县信远大厦3段3层316-317第七条;公司的宗旨:以北京素颜堂母公司的经营管理为核心,以

3、种植及化妆品原料生产为主,以保证素颜堂化妆品生产原料的供应为己任,发挥公司成员的综合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第八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公司成员之间的经营联合、协作方式  第九条本公司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一、母公司:北京素颜堂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二、控股子公司:上海永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三、经公司研究决定兹委派一下同志为上海永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领导人员。沈键同志为法人兼执行

4、董事长。身份证号吴永昌同志为董事;身份证号陈建华同志为董事;身份证号顾彤同志为监事;身份证号第十条;公司实行集中决策、分层管理、分散经营。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母公司是财务和投资经营的管理中心,在公司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对外代表公司,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确定发展规划,负责投融资决策,从事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任命,监控经济运行情况等。  第十一条;控股子公司可以在种植生产方面自主决策,但不得以素颜堂公司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公司的管理体制  一、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根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

5、和监事,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参与公司经营方针、投资方向、选择经营者及利润分配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  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是参股或者生产经营、协作的关系。  第三章;公司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董事会,作为集团的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董事会由公司成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职责  一、听取和审议董事长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审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生产运营方针和营销方案;  四、讨论协调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投资以及资金使用计划;  

6、五、讨论决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六、讨论审订公司成员的加入和退出;  七、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  八、制订、修改公司和有关规章制度;  九、决定公司的终止和清算;  十、其它需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必要时可由董事会召集或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董事会遵循如下议事原则  一、法定人数原则: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必须占全体董事的2/3以上;  二、民主协商原则;  三、无条件执行决议原则;  四、缺席董事和出席董事均对通过的决议负有执行义务。  第十八条;公司不另设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由母公司的相应部门承担。  第四章公司

7、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两名。  第二十条;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副董事长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的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一条;董事长的职权:一、负责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提名副董事长;  四、主持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主持制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经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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