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5235523
大小:48.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8-02
《公务人员特种考试残障人员考试录取人员训练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法规名称】 公务人员特种考试残障人员考试录取人员训练办法【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1996-06-03【正 文】公务人员特种考试残障人员考试录取人员训练办法 第1条 本办法依公务人员特种考试残障人员考试规则第十条之规定订定之。 第2条 本考试录取人员,由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以下简称保训会)委讬铨叙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按录取等级、类科及考试成绩分配至其考试录取分发区之各用人机关(构)实施训练,其期间为六个月,训练期间不得改分配原分发区以外机关(构)。 第3条 训练所需经费,由各用人机关(构)编列预算支应。 第4条 受训人
2、员由各训练机关(构)指派工作,并由专人负责指导。 第5条 受训人员不得申请延期训练。其未按分配函指定之时间报到接受训练或于训练期间中途退(离)训者,注销受训资格。 第6条 受训人员在训练期间之公假、事假、病假、丧假、分娩假等,比照公务人员请假规则办理,不延长其训练期间,但事假及病假日数应按训练月数比例计算,超过之日数仍应相对延长其训练期间。延长病假期满(六个月) 不能销假继续训练者,应注销其受训资格。 第7条 受训人员应占训练机关(构)编制内实缺,并由各职缺所在之机关(构) 发给津贴,二等考试比照荐任第六职等本俸三级俸给标准发给津贴
3、,三等考试比照委任第五职等本俸五级俸给标准发给津贴,四等考试比照委任第三职等本俸一级俸给标准发给津贴,五等考试比照委任第一职等本俸一级俸给标准发给津贴,并得依规定支给生活津贴及参加福利互助。分配在事业机构训练者,从其规定比照相当等级发给津贴。 第8条 训练成绩之计算,以一百分为满分,六十分为及格。 受训人员训练期满成绩不及格者,得于一年内向保训会申请核准重训,但以一次为限。重训期满成绩仍不及格或未依限提出重训申请者,注销受训资格。 第9条 受训人员于训练期间,应遵守训练机关(构)有关规定,其违反规定情节重大者,得由训练机关(构)函请保训会核定予以退训。
4、经退训者注销其受训资格。 受训人员因涉及刑案经提起公诉者,应予停止训练。其判决结果未受刑之宣告或经判决确定而未构成免职条件者,得向保训会申请核准恢复训练。 第10条 训练期满,由各训练机关(构)填具训练成绩考核表(如附件一)及请领考试及格证书清册(如附件二)函送保训会核定成绩及格者,始完成考试程序,报请考试院发给考试及格证书,并函请铨叙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分发任用。 附件一 ┌──┬───┬───┬───┬───┐ │总│││││ │编│││││ 年│号│││││ 公├──┼───┼───┼───┼───┤ 务│姓│││││
5、 人│名│││││ 员├──┼───┼───┼───┼───┤ 特│本︵│││││ 种│占│││││ 考│质百│││││ 试│分│││││ 残│特之│││││ 障│四│││││ 人│性十│││││ 员│︶│││││ 考├──┼───┼───┼───┼───┤ 试│服︵│││││ 二三四五│占│││││ 等│务百│││││ 考│分│││││ 试│成之│││││ 训│六│││││ 练│绩十│││││ 成│︶│││││ 绩├──┼───┼───┼───┼───┤ 考│
6、合│││││ 核│计│││││ 表├──┼───┼───┼───┼───┤ 训││││││ 练│训│年年│年年│年年│年年│ 机│练│至│至│至│至│ 关│时│月月│月月│月月│月月│ ︵│间│││││ 构││日日│日日│日日│日日│ ︶├──┼───┼───┼───┼───┤ :│备│││││ │注│││││ └──┴───┴───┴───┴───┘ 附件二 公务人员特种考试残障人员考试请领考试及格证书清册 ┌─┬─┬─┬─┬─┬─┬─┬─┬─┬───┬─┐ │总│等│名│姓│身│性│出│
7、训│训│考│备│ │││││分││生│练│练│││ │││││证││年│期│机│试││ │编││││统│││满│关│等职科││ │││││一││月│日│︵│││ │││││编│││期│构│││ │号│第│次│名│号│别│日││︶│别系别│注│ ├─┼─┼─┼─┼─┼─┼─┼─┼─┼───┼─┤ ││││││││││││ │││││││年│年││││ ││││││││││││ ││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