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

ID:15275235

大小:78.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8-02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_第1页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_第2页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_第3页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_第4页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_第5页
资源描述: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注册号:个体工商户名称:经营者姓名:敬告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和本表注解事项。如有疑问,请登录www.BAIC.gov.cn网站查询相关内容。2、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3、申请人应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4、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营者签字。5、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6、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2、局BEIJINGADMINISTRATIONFORINDUSTRYANDCOMMERCEBEIJINGADMINISTRATIONFORINDUSTRYANDCOMMERCE(2008年第一版)—10—个体工商户变更、换(补)照申请表登记事项原核准登记内容申请变更后登记内容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者资金数额组成形式执照有效期限从业人数其中:安置下岗人员名,外地来京人员名经营范围申请补照原因及数量原因:正本份副本份联系方式固定电话邮政编码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地址经营者签字:(主持经营者签字)年月日注:1、只填写涉及变更的项目。2、经营者的变更仅限于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其中部分经营者。个体经营的经营者

3、变更或家庭经营的经营者全部变换应当重新办理开业登记。3、请据实填写联系方式,其中“固定电话”、“邮政编码”为必填项。4、本表未列出的其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请在空白栏内填写。—10—经营场所证明名称/经营者姓名经营场所北京市区(县)产权人证明同意将位于上述地址m2(建筑面积)的房屋提供给该个体工商户使用。产权单位盖章(产权为个人的,由本人签字)年月日需要证明情况证明单位公章:年月日填表说明见下页—10—注:1、未申请名称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经营者姓名”栏填写经营者姓名。2、“经营场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如“北京市××区××路(街)××号××房间”。3、产权人应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签字、盖

4、章。产权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同时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4、对使用下列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除填写本表外,还应提交经区县政府批准或授权的乡、镇政府、其他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出具的《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由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人与场所提供人签署的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1)属于使用城镇地区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2)已被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并未实施拆迁的建筑物;(3)农村地区的建筑物;(4)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上用途一栏空项或商住用途位

5、置无法识别且规划未明确用途的建筑物;(5)临时建设的商亭、摊点(不含邮政报刊亭、社区便民菜站)。5、除上述情形外,使用下列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1)自建房作为经营场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经营场所使用证明。(2)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经营场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3)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经营场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4)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

6、作为经营场所,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5)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6)使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7)使用人防工程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8)使用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

7、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9)使用国务院各部委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10—(10)使用中央所属企业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由该企业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11)使用铁路系统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由北京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12)使用军队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13)使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