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北街道责任清单汇总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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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辰北街道责任清单汇总(行政检查)序号权力名称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追责情形追责情形依据实施部门项目子项1对全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1、检查责任:按照年度综合监管工作或者市政府专项安排对各社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督促检查。2、处置责任:通过开展部门联合检查,发现应对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案。3、信息公开: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1、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条2、处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六条3、信息公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五条因不履

2、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2、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3、未按照年度安全监管或者安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现场检查方案履行法定职责的;1、《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2、《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2009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24号令第十八条)安监站652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1、检查责任:按照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或者专项检查、部门联合检查、投诉举报和上级安排等,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

3、患,依法及时处理。2、处置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信息公开责任:对企业作出安全生产执法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要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1、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订)第六条。2、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订)第八条、第九条、第

4、十条、第十四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订)第十四条、第十八条。3、信息公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2、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3、适用依据错误的;4、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5、违反法定程序的;6、未按照年度安全监管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现场检查方案履行法定职责的;7、其他违法或者不当的情形;8、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1、《安全生产

5、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订)第十八条2、《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安监站653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情况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情况监督检查1、检查责任:按照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或者专项检查、部门联合检查、投诉举报和上级安排等,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依法及时处理。2、处置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信息公开责任:对企业作出安全生产执法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要向社会公开执

6、法信息。1、检查:《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三款、第二十八条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订)第六条。1、处置:《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订)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订)第十四条、第十七条。3、信息公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

7、、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2、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3、适用依据错误的;4、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5、违反法定程序的;6、未按照年度安全监管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现场检查方案履行法定职责的;7、其他违法或者不当的情形;8、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9、未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10、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1、《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订)第十八条2、《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3、《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五条。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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