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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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动物防疫活动管理,维护养殖业生产和公共卫生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但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

2、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乡镇动物防疫机构做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等具体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分支机构具体承担乡村、城镇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林业、商务、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第四条(组织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制定并组

3、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实行动物防疫管理目标责任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第五条(保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加强动物防疫、检疫队伍建设,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动物防疫的基础设施建设、物资应急物资储备供给、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给予经费保障。第六条(社会参与)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染疫动物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应当及时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遵守县级以上

4、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决定。疫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免疫、消毒、应急处置等动物防疫工作,引导和督促村民、居民履行动物防疫义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做好动物诊疗的卫生防护、消毒、隔离和诊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兽医主管部门的部署,参加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活动。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第七条(强制免疫计划)省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

5、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制定本省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本省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增加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监测防控计划)省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制定本省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评估机制,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饲养情况,监测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等,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协作机制,共

6、同制定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方案,重点监测易感动物和相关职业人群,并按照各自职责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第九条(强制免疫)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建立强制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动物免疫人员应当记录免疫病种、疫苗生产批号和时间、注射时间等事项,并与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在每批次免疫记录上共同署名。犬、猫等宠物的饲养者,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对犬类等动物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办理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办理犬类等动物准养登记手续的,饲养者应当提供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第十条(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本

7、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省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和管理的要求,设立临时性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一条(无疫区监管)运输易感染动物、动物产品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应当从省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公布的指定通道进出。对运输易感染动物、动物产品途经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查验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畜禽标识、检疫标志,对运输工具进行消毒,可以对易感染动物、动物产品采样、留验、抽检。对需

8、要输入易感染动物、动物产品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货主应当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对按照前款规定已接受检查的易感染动物,应当在指定的动物隔离场所、按照国家规定的隔离检疫期限隔离。隔离检疫合格的,由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合格证明;隔离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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