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官独立——香港的法官制度对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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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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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法官独立——香港的法官制度对我们的启示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法官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独立的本质和核心便是法官独立。通过对香港和大陆法官制度的对比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自己的缺陷,并从其中得到借鉴。法官独立法官制度司法独立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虽然我国对此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我们的司法独立仅仅指法院这一机关的独立。而真正的司法独立不仅包括作为整体的法院独立,还包括作为个体的法官独立。法院独立是司法独立的低级形态,法官独立才是司法独立的高级形态,才是司法独立的核心所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有着完善的法官制度,保证了法官独立的实现,

2、对此我们需要认真研究借鉴。一,香港法官制度的主要内容。(一)法官的管理,资格、任命与免职。法官的资格: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必须具备香港或另一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律执业资格,并有丰富的专业经验。”法官的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官由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加以推荐,然后由行政长官任命。法官的免职:香港实行的是法官终身制,法官可以一直工作到退休。只有在其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才可由行政长官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于3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的建议,对其予以免职。而且对于终审

3、法院、高等法院的法官,其免职除以上程序外,还须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二)法官的福利,薪俸、津贴等。香港法官的薪酬和待遇优厚,最高法院法官的薪金与政府司级官员等同,地方法院法官的薪金与政府部门首长相同。一个基层裁判法院的裁判官,月薪可达10多万元;而成为首席大法官,每月的薪水可达到20多万元;应该说香港的法官的报酬是十分优厚的。另外,为堵死任何可能的借口,还硬性规定,“法官于任职期间薪俸固定,不得减少”,也就是不管什么原因,法官的薪俸只能增不能减。(三)法官的权利,豁免权。《基本法》确立了法官责任豁免原则,明确规定司法

4、人员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根据这一规定,法官在履行审判职责时,即使出现错误也不需对此承担责任,不需对因此而受损害的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使得法官不必担心因工作失误而被控,从而使其能够毫无顾虑地依法独立审判。当然,法官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不在豁免之列。(四)法官的自律,慎独。“法律就像一首歌,有曲也有词,但最终还要由人来唱。但法官不是舞台上表演的歌星,法官需要的不是掌声,也不应该考虑受欢迎的程度,他要做的就是依据法理去判案。”这是香港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李国能对法官的看法。香港对法官的资格要求很高,做法官很寂寞,即使有钱也无处可花。法官

5、不能去娱乐场所,不能参加私人聚会,更不能与律师、当事人在法庭外接触,一旦被发现有违规行为,只能辞职,而且辞职后不能去做律师,无退路可走。这种慎独,保证了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会受到任何外在感情的影响。二,大陆法官制度的缺陷与解决方法。(一)法官管理混乱导致司法不独立。可以说我国法官管理行政色彩浓厚,不利于法官独立的实现。首先,在法官的任命上,法院并不对法官的产生起主要作用,起实质性作用的是同级党政部门及其人事部门和法院内部的层级提拔方式。我国在法官选任上所遵循的是自上而下的行政化规则,其结果就是抽掉了法官独立的最重要基石,使法官成为听命于地方和上级

6、的办事员。再次,虽然我国《法官法》规定“法官一经任用,便不得随意更换”,实践中却出现了一部分法官被不合理地免职或辞退的事件,比如如2003年河南省洛阳市中级法院法官李慧娟因在一份判决书中认定《河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与《种子法》相冲突的的条款无效,引发了河南省人大下发两个红头文件,要求对此事作出处理。洛阳中院因此撤销了李慧娟审判长职务并免去助审员资格。这种法官职位的不稳定状态必然会影响法官独立审判以及其刚正不阿的精神与态度。对此我们应该仿效香港,严格限制法官的任免权,提高法官职位的稳定性。对于法官的任命应该将更多的的权利交给法院,减少行政部门的影响

7、力。引入“法官终身制”,如果现在不能马上施行,就需要更加严格遵守“法官一经任用,便不得随意更换”的规定。(二)模仿香港,实行法官高薪政策。美国经济法学家波斯纳认为,“传统形式的法律职业界是一个提供服务者的卡特尔,它提供的是与社会法律相关的服务。”法官职业群体首先是利益共同体,对利益的追求是职业化的内在动力,对此毋须讳言。但目前我国的法官工资编制却是和公务员搅在一起的,甚至更低,法官职业者的收入缺乏保障,生活清贫,在社会上没有职业尊荣,这削弱了法官面对各种利益诱惑的自律能力。我国虽不能像香港那样高薪养廉,但提高法官待遇势在必行。饥饿的人不能很好地为

8、国家服务,饿了不能工作;吃得太多的人容易懒惰,也不是最好的公仆,适度的饥饿者是最好的人民公仆。我国法官待遇可在参照公务员工,比其略高,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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