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火车站片区合作开发建设合同书

富宁县火车站片区合作开发建设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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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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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富宁县火车站片区合作开发建设合同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快富宁县城市建设步伐,促进富宁经济和社会发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公正客观、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就火车站片区土地整治、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土地开发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友好商议,达成如下条款:一、开发建设的内容第一条根据富宁城市总体规划及火车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甲方决定引进乙方对火车站片区约3平方公里的区域进行开发建设,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附件一)为准。第二条开发建设的内容及标准: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市政道路;排水管网;河道整治及防洪工程;绿化及路灯照明工程

2、;通讯及电视网络预留管道工程;其它经双方确定的项目。10开发建设的标准由甲方确定(附件二),并作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土地整治后,乙方通过招拍挂等方式优先获得该片区的土地开发权。由乙方优先开发的土地,其价款按本合同第八条从乙方应分配的土地拍卖所得收益中减扣。片区开发必须坚持高起点规划、一次性统一规划和规划政府审批的原则。二、实施方式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在富宁注册成立专门的项目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具体负责实施火车站片区开发建设工作。开发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第五条开发公司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内容获得该项目的开发经营权、项目建设管理权、项目收益分配权。第

3、六条开发公司负责筹措该合同项下火车站片区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目标。第七条开发公司依照《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独立经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三、收益的分配第八条土地整治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甲乙双方按土地拍卖成交价税后不低于2:8的比例进行分配(不另行计算成本,直接实行包干分成),即:甲方不低于20%、乙方(开发公司)不超过80%的比例分配10。此分配比例不因政策及人为等原因发生改变。本合同签订后进入该片区的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建设项目或政府招商项目用地,其土地价格按相邻地块拍卖均价计收后按本合同第八条执行。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4、负责依法批准乙方(开发公司)在本合同中确定的整治及开发的范围内获得该项目的开发经营权、建设管理权和收益分配权。2.在项目开发建设中,配合乙方办理该项目所需的各项手续和审批文件,以保证该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3.负责落实该项目的用地指标和征地批文,确保乙方(开发公司)开发建设进度需要。如因用地指标和征地批文不落实,影响乙方建设进度工期的,应在合同总工期中顺延。4.负责出台对本合同项目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和文件。5.负责对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及开发公司本身的经营活动依法实行监督,禁止任何机关、单位、个人非法干扰开发公司合法经营活动,杜绝发生对开发公司及项目进行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等现象

5、。6.负责实施该项目区域内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其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由开发公司确认后承担。7.土地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结束后,甲方应最10迟在3个月内(条件不具备的个别地块可延长至1年)将土地地块进行拍卖。如一年内未能拍卖的,甲方应按前期土地拍卖起拍均价将该地块出让给乙方,乙方支付出让金后,双方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方式、比例进行分配。在土地拍卖成功资金进帐后,甲方应按约定比例将乙方应得收益在15日内足额拨付给乙方(开发公司)。逾期拨付的,应按应拨金额千分之一/日的比例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乙方所获资金应优先用于本片区项目开发建设。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项目交由其他第三方进行开发

6、建设。9.负责协调国土、发改、规划、建设、交通、公安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督促相关部门对该项目给予大力支持。10.按照富宁县总体规划,结合头塘片区和火车站片区控制性规划编制火车站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县规划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规划实施建设。11.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将水、电、通讯等主干线接入本项目。12.如因甲方或项目审批原因(如用地审批等),导致乙方土地整治或开发建设工作连续延迟(或被迫停工)30日以上,经乙方书面催告后30日内未协调解决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整治、开发、建设任务。102.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筹措该片区开发

7、建设资金(包括征地费、拆迁补偿、安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费用),并保证按期到位。乙方在富宁成立的开发公司注册成立后15日内,乙方向该开发公司专用帐户汇入2000万元项目开发资金。在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公告届满前一天,将不低于1亿元的征迁费用汇入乙方在富宁成立的开发公司专用账户,以后随工作推进和实际需要及时筹集资金投入项目开发。3.征迁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启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且在建设过程中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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