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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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随着我校本科教育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推进,我校与国(境)外大学的合作与交流不断增强,赴国(境)外交流学生不断增加。为了进一步鼓励我校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规范对我校交流学生的管理,切实做好交流学生所修读课程的学分转换和成绩认定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派出的赴国外、港澳台交流学习的本科生。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其学籍性质不变。第三条学生申请交流学习之前,首先应充分了解申请学校相应学期的教学计划,特别是课程设置,然后对照我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本科生导师的指导下

2、,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计划审批表》(见附表1),连同申请学校出具的拟修读课程大纲或课程简介提交所在院(部),经院(部)审批后,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第四条学校承认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所修读课程的学分。学生在国(境)外学校取得的课程学分,按照学时换算学分的办法计算,原则上18学时对应1学分;若对方学校成绩单中没有学时,则直接按提供的学分进行转换。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原则上应修读与我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对等的学分,必修课学分应不少于我校该学期开设的学分。学生应尽可能按我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读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学校鼓励学生

3、交流学习期间多修读课程。第五条学生交流学习结束后,应按时返校并按规定办理注册报到手续。凡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注册者,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六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在接到对方学校的学生成绩单后,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之后,统一交给教务处负责成绩的老师。第七条学生将本人填写的《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课程学分转换申请表》(见附表2)提交所在院(部),所在学院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计划审批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盖章的成绩单,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对其所修课程及学分予以确认并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通

4、知学院录入成绩。第八条学生交流学习的课程及学分按以下方式认定:1.在交流学校所修课程类别及课程内容(名称)与我校相同或相近,学分相同,可直接认定。2.在交流学校所修课程类别及课程内容(名称)与我校相同或相近,但学分不同时,若某门课程学分高于我校该课程学分,按我校课程的学分记载,高出部分可转换为我校相近专业课程学分或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若某门课程学分低于我校该课程学分时,按我校该课程的学分记载。3.若我校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或专业限定选修课的成绩和学分无法由学生在交流学校所修课程进行转换获得相应成绩和学分,则交流学生须在我校对这些必修课或专业限定选修课进行重修或补修

5、。同时,交流学生在交流学校所修的这些课程成绩和学分可以转换为我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成绩和学分。第八条经上述方法认定的课程,其成绩按我校该门课程的成绩记载方式记载。其它成绩记载方式,可参照执行。1.若交流学习成绩记载方式与我校相同,则无需转换,直接记载。2.若交流学习成绩记载方式与我校不相同时,按以下对应关系进行转换后记载:1)若交流学习成绩记载方式为五级分制时,按如下对应关系转换: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百分制90以上80-8970-7960-6960以下2)若交流学习成绩记载方式以“A+”、“A”、“A-”、……“F”方式给出,则根据以下表中成绩等级与百分

6、制成绩的对应关系,转换成相应的百分制成绩:成绩等级A+AA-B+BB-C+CC-DF百分制98928783807673706662553)若交流学习成绩记载方式为二级分制时,按如下对应关系转换:二级分制合格(P)不合格(F)百分制8555第九条学生交流学习结束返校后,凡需重修或补修的课程均可免费学习。第十条本本管理办法从2015年开始实施。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附表1.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计划审批表附表2.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课程学分转换申请表陕西师范大学教务处2014年8月29日附表1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国(境)

7、外交流学习计划审批表姓名性别年级学号所在学院、专业交流学校、专业交流学习时间年月—年月家长电话、学生E_mail交流学校课程名称学分所学专业课程名称学分开课学期            学生回校后需补修的必修课程课程名称学分课程名称学分学生本人签字:文(理)科基础部意见:主任签字:(盖章)年月日学院审批意见:学院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年月日教务处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教务处盖章)年月日此表一式三份,教务处、文(理)科基础部、学院、学生各留存一份。附表2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课程学分转换申请表姓名性别年级学号所在学院、专业电话E-mail交流学校、

8、专业交流学校课程名称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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