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德法结合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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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代码10445学号2009020095分类号G41研究生类别全日制硕士硕士学位论文论文题目先秦儒家德法结合思想研究学科专业名称思想政治教育申请人姓名陈娟指导教师马永庆教授论文提交时间2012年5月27日独创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据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注:如没有其他需要特别声明的,本栏可空)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

2、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谢意。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学校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导师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目录中文摘要IAbstractIII导言1(一)选题目的和意义1

3、(二)研究现状及趋势2(三)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5一、先秦儒家关于德、法的基本界定6(一)儒家“德”概念的基本内涵61、“德”内涵的演变62、儒家“德”的含义7(二)儒家“法”概念的基本内涵91、古代“法”字的基本含义92、儒家“法”概念内涵的发展10二、先秦儒家关于德法结合的主要思想11(一)孔子“德治”为主、“宽猛相济”的德法思想111、两种社会与孔子的德法理念122、孔子关于德法关系的具体原则14(二)孟子的“仁政”学说及其德法结合思想191、孟子的仁政学说192、孟子“德法并用”的原则21(三

4、)荀子“隆礼重法”的社会治理思想231、变法运动及法家的“法治”思想232、荀子的“礼治”思想253、荀子“礼治”中的“法治”思想26三、儒家“德法”思想的历史影响及现实意义30(一)儒家“德法”思想的历史影响301、儒家“德治”思想为古代社会提供了丰富的人文给养312、儒家“德法结合”思想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治国理念313、儒家“重德”对中国古代“法制”建设的局限性32(二)儒家“德法”思想的现实意义331、儒家德治思想为我国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思想资源与价值导向..342、儒家德法结合思想对当代治国

5、理念的指导意义36结语39注释40参考文献40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40致谢40中文摘要先秦儒家对“德”、“法”概念有其独到的见解。孔子继承了西周时期“德”的伦理化倾向,赋予德更系统更完善的道德内涵。在孔子的道德体系中“仁”是核心,仁的内涵是“爱人”。以仁为核心的德目包括义、礼、孝、悌、忠、信、恭、宽、敏、惠、温、良、谦、让等。孟子和荀子在对“德”的理解上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思想,提出了更多更加细致深化的道德理念。孔子的法概念有着比“刑”大的外延,但却没有具体的范畴。到了荀子时代,荀子“引法入

6、礼”扩大了“法”概念的内涵,使其更加具有了现代意义上的法理念。孔子的“为政以德”思想,主要有两点:一是,社会治理手段要以道德和文化教育为主;二是,统治者要加强自身修养,以身作则。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德治”思想,建立“仁政”学说,其“仁政”学说首先是从“推恩”开始,其次是主张“以德服人”,再次是主张对民众进行伦理道德教育,最后是提出“制民之产”思想。荀子认为人性本恶,但他同时又认为人性可改恶向善,而改变的关键就在于“隆礼”。礼在荀子那里不仅仅是程序化的仪式和日常遵守的行为规范,而且是蕴含人文和人道

7、精神的社会与政治准则,甚至于是万物得以有序运行的自然法则。因此,在荀子看来,自天子以至庶人,只要学礼、遵礼,一个美好的“王道”社会就不难建立。先秦儒家在主张以德治国的同时,并没有忽视法制的作用,但是认为法制不是治理社会的根本手段,所以提出“明德慎罚”的思想。先秦时期的“法治”尤其法家所谓“法治”与现代社会所谓“法治”有着很大差异。一是先秦时期的法律过于简单,漏洞百出,二是法律的制定有一定的随意性。其随意性不仅仅指法令变更的频繁性,还指法律的制定的功利性和工具性。由于缺乏专门的立法机构和合理的立法秩序

8、,法律就成了独裁专制主义的产物,因而法律本身也具有独裁专制性质。因此,儒家竭力反对急功近利、刑罚至上的“法治主义”,但并非反对所有形式的“法治”。儒家有其自身特点的法制理念。首先,在儒家那里法不是统治者实现自己目的的工具,而是达致社会太平的辅助手段。其次,儒家的法讲求继承性,主张与传统观念与旧有法律相衔接。再次,儒家法追求正义性与合理性。再次,儒家以人为社会之本体,强调人在一切社会性事务中的根本性作用,所以十分重视教育在立法、执法与守法上的积极意义。最后,儒家主张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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