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对商标争议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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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争议是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     商标争议的实质是争议人认为在后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商标权益发生冲突,即与其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或者已经在市场上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而提出限制该商标使用商品范围或者撤销商标注册。      商标争议的申请条件  申请商标争议必须具有以下三个条件:  1、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而且商标标准注册的日期先于被争议人商标标准注册的日期。  2、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必须是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  3、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准的图形、文字或其组合必

2、须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  注册日期在后的商标注册人不能向注册日期在先的商标申请裁定。这是因此商标权是由注册产生的。因此以注册先后的原则来确定申请裁定权利,这与《商标法》的“申请在先原则”是一致的。  商标评审(商标争议)申请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提出的商标评审申请。"  根据以上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受案范围为:  (一)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

3、请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二)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三)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裁定的案件;  (四)不服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争议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首页);  2、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正文样式);  3、当事人应提交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5、交纳评审费1500元,代理费3000元  6、证据材料  (1)商标使用的时间;  (2)商标使

4、用的地域范围;  (3)使用商标的经营业绩情况;  (4)商标的推广及广告费用;  (5)其他        提交商标评审应注意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施行以来,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的各类商标评审申请数量较以前有迅猛增长,商标评审形式审查工作量逐年大幅度增加。    根据《中国商标工作年度报告》统计,2006年商标评审形式审查部门做出的不予以受理的决定为112件,视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的有197件。导致商标评审申请不予受理的原因主要为“超过法定期限”以及“不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视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的情形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发现商标评审申请不符合《商标评审规则》第十二条第(

5、四)、(五)、(六)项规定条件之一,或者未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评审规则》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规定给予申请人补正机会。但申请人要么未予补正,要么补正超期,其中最常见的是没有依法缴纳评审费用。    商标评审申请权是法律赋予特定主体的程序权利,但是否行使、如何行使商标评审申请权是需要申请人认真思考的事情。申请人一旦决定了行使商标评审申请权,则相应地要付出一定的人力、智力、财力的支出。同时商标评审委员会也要付出相当的形式审查行政资源。商标评审申请权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商标评审程序能否被启动,首先要经过商标评审形式审查。对商标评审形式审查环节遇到的较为常见问题进行分析,无

6、论是从降低申请人评审申请成本的考虑,还是从节约国家商标确权人力资源的考虑,建议申请人在提出商标评审申请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关于商标评审申请提出及补充证据材料的期限    第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评审申请。《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分别规定了“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商标异议复审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提出的期限。在商标评审形式审查与实质审理实践中,商标评审人员均会对申请人提出评审申请的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行主动审查。且在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商标撤销复审等三类双方当事人评审案件中

7、,对方当事人也会对申请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评审申请提出质疑。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超过法定期限的申请,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案件,发现超过法定期限,无论对方当事人是否主张,商标评审委员会均会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驳回。第二,要注意提交补充证据材料的期限。根据《商标评审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提交。未声明或者期满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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