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ID:15483594

大小:41.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8-03

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_第1页
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_第2页
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_第3页
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_第4页
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2005年12月16日昆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6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城市节约用水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综合

2、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大力推行节水措施,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产业,建设节水型城市。第四条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节约用水日常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第五条城市节约用水专业规划由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纳入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实施的城市节约用水专业规划,未经批准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广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用水

3、意识。第七条单位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一)非居民用水单位通过采取节水措施,实际用水量明显下降的;(二)城市再生水利用作出显著成绩的;(三)研究推广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等有突出贡献的;(四)节约用水宣传教育、管理工作成效明显的;(五)举报和制止严重浪费用水行为属实的;(六)其他对城市节约用水作出突出成绩的。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和举报。第二章计划用水第九条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根据水资源和供水状况、用水需求以及用水定额,组织

4、编制非居民用水单位年度计划用水指标,报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第十条非居民用水单位(含生产、经营性的用水个人)实行计划与定额相结合的计划用水管理。具体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非居民用水单位的范围,根据国家节约用水的有关要求及非居民用水单位月用水量确定。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管理,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抄表到居民生活用水户。第十一条非居民用水单位应当向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办理计划用水指标,签订计划用水管理责任书,并按照下达的计划用水指标用水。第十二条需要增加用水量的,应当向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提出增加计划用水指标的

5、申请。需要临时用水的,应当向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申请临时计划用水指标,并接受使用期内的计划用水指标考核。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接到非居民用水单位增加计划用水指标的申请,应当受理,并根据计划用水指标管理规范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接到临时计划用水指标的申请,应当受理,并根据计划用水指标管理规范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第十三条计划用水指标的核定、下达和调整,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和效率的原则。计划用水指标应当满足非居民用水单位合理用水的需要。第十四条水资源紧缺时,在确保城市居民基本生活

6、用水的前提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采取限制用水措施。第十五条对取用地下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控制并逐步压减地下水井开凿和地下水开采量,提高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新凿地下水井,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外严格限制新凿地下水井。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六条经批准开凿的地下水井,取用地下水应装表计量,缴纳地下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第十七条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用水和节约用水统计制度。供水企业应当在每月10日前向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报送

7、上月非居民用水单位的用水量和相关用水资料。非居民用水单位应当做好用水和节约用水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并定期向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报送月(年)统计报表。第十八条非居民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超出计划用水指标的用水量,除据实交纳水费外,由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根据该单位实际执行的水价标准收取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第一个月超计划用水指标用水的,超出部分水量按水价(不含污水处理价格,下同)的0.5倍收取;第二个月仍然超计划用水指标用水的,按水价的1倍收取;第三个月及以上继续超计划用水指标用水的,按水

8、价的1.5倍收取。第十九条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交同级财政专户储存,专项用于节水技术示范推广、宣传、奖励,补助城市供节水设施建设,行业管理和城市水资源保护等,不得挪作他用。第三章节约用水第二十条建设项目实行用水节水评估制度。年设计用水量在3万立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