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1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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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则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师和出纳组成。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务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财务工作管理第四条会计年度为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六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

2、凭证上签字。第七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行政部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第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送报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必须会计签字或盖章。第九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返回,要求更正、补充。第十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

3、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第十一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以及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十二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行政部监督交接。支票管理第十四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

4、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第十五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由出纳员统一编制证号管理。第十六条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帐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补发工资。第十七条对手续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十六条规定处理。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

5、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报告总经理。第十八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出纳人员应文字报告总经理。第十九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由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有电话录音或传真的授权件)。现金管理第二十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二)个人劳务报酬;(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上述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

6、,由总经理确定;(六)费用在100元以上的支出需作书面申请(水电费、电话费除外),填写“请购单”,由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七)费用在100元以下,须经部门主管或行政部;(八)报销程序:报销单应粘上相关凭证,由经办人、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九)具体报销项目规定:1、         一般办公用品由行政部做出使用计划,一次性购入。2、         当年费用必须当年报销,当年不报销视作自愿放弃。(十)无法提供报销发票或收据的,经确认可报销的,可填写财务部自制的报销单据,由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十一)发票上抬

7、头必须和报销单位一致,否则不能报销。第二十一条除本规定第二十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第二十二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如必须使用现金须总经理批准。第二十三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第二十四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

8、给总经理批准。第二十五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第二十六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批,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第二十七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第二十八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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