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处理模式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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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内容摘要……………………………………………………………………1关键词………………………………………………………………………1一、我国现行增值税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一)会计科目……………………………………………………………2(二)会计核算步骤………………………………………………………5二、现行增值税会计模式存在的问题……………………………………5(一)会计模式设计的问题………………………………………………5(二)会计模式与其所处环境不一致……………………………………7三、构建财税分流的增值税会计

2、处理模式………………………………8(一)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9  (二)设置会计科目………………………………………………………10(三)增值税会计核算的步骤……………………………………………10(四)报表列示……………………………………………………………12结论…………………………………………………………………………12参考文献……………………………………………………………………1313增值税会计处理模式探讨姓名:李霞指导老师:许晓泽【内容摘要】目前,在实施增值税

3、的国家和地区,其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模式基本上都是税法导向的“财税合一”模式。文章围绕我国现行增值税会计处理模式,从会计模式设计、会计模式与其所处环境两方面分析了“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财税分流”这一新的会计处理模式理念,并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科目的设置、核算步骤、报表列示四个方面进行了具体阐述。【关键词】增值税会计处理财税合一财税分流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所谓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我国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模式属于税法导向的“财税合一”模

4、式,即以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和抵扣权利作为会计确认与计量的依据。我国增值税严格实行“价外计税”的办法,即以不含税的价格为计税依据。同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实行税款抵扣制度,按购进扣税法原则计算应纳税额。因此,货物和应税劳务的价款、税款应分别核算。  一、我国现行增值税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对增值税业务进行核算。同时,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再设置“进项税

5、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款”、“销项税额”、“13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并按规定进行核算。具体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1.“销项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和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确认销项税额。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对外投资、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赠送他人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确认销项税额。随同产品销售单独计价包装物及出租、出借逾期未收回而没收的押金应按规定确认销

6、项税额。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进项税额”。企业在国内采购货物、接受应税劳务等经济业务均应以所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确认进项税额。外购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可按运费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确认进项税额。确认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已交税金”。本月上交本月应交增值税,确认为已交税金,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4.“进项税额转出”。企业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其相关的进项税额应当列

7、为进项税额转出计入损失。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其进项税额不能用于抵扣时,应确认为进项税额转出计入有关成本费用。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13办法,按规定计算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额应确认为进项税额转出并计入出口货物的成本。对确认的进项税额转出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办法,按规定计算当期应予抵扣的增值税额应确认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

8、产品应纳税额)”。  6.“出口退税”。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实行“免、抵、退”办法,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增值税额,应作为出口退税予以确认。不论是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还是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应予退回的税额,均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7.“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月度终了,对本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应作为转出未交增值税予以确认,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对本月多交的增值税应作为转出多交增值税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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