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发[2008]21号

川府发[2008]21号

ID:1557809

大小:26.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7-11-12

川府发[2008]21号_第1页
川府发[2008]21号_第2页
川府发[2008]21号_第3页
川府发[2008]21号_第4页
川府发[2008]21号_第5页
资源描述:

《川府发[2008]21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我省“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抗震救灾工作有序有效进行。随着抗震救灾工作的不断深入,灾后重建工作也将陆续展开。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抗震救灾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确保各级政府灾后重建资金、社会各界捐助资金、国有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的使用安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严格监督管理,现就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

2、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管理、规范程序、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明确责任、强化监管。  灾后重建工程是指按《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第526号令)编制并经批准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地震灾区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中确定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灾后重建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企业使用捐助资金的,适用本通知。  三、灾后重建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凡是符合规定的范围并达到省政府规定的规模标准的,除本通知另有规定外,都必须进行招标。  

3、国家和省审批(核准、备案、批准的规划、下达资金计划)的灾后重建工程,除国家和省管项目有特殊要求外,授权项目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核准招标事项。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按《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  灾后重建工程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编制按《〈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第56号令)和省进一步要求严格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四、因时间较紧、任务重,不能满足招标的法定时间和程序要求的,经项目所在地的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后,按《四

4、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第197号令)的规定和标准文件进行比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比选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比选。  五、不能满足招标也不能满足比选时间要求、必须立即实施的应急工程,经项目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可以不招标不比选。  项目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要从严掌握不招标不比选应急工程的范围和标准,制定工作规范和监管办法,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要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  市(州)人民政府要严格组织应急工程的实施。做到公开透明、程序规范,严禁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必须经过市(州)人民政府领导成员集体决策,并按党风

5、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要经得起历史检验,保证不发生以权谋私和工程质量问题。  六、灾后重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招标不比选,直接确定承包人: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自建自用的工程;  全额捐资人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建造的工程;  各省、直辖市对口支援方对援建的工程直接提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及重要设备和材料的(应是援建省市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承建);  具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相应资质的单位,对重建工程免费或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或审定的预算控制价减免50%以上的(差额的建设费用自行承担,作为捐建费用);  除险、加固、维修工程的勘察设计,原勘察设计单位仍具有

6、相应资质的。  七、灾后重建工程的项目业主、承包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抗震设防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资质资格条件管理,严禁无证或越级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不得是同一单位或同一单位的下属单位,也不得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对与工程有关的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质量等要求,在设备和材料招标、比选、进场、安装、使用、维护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把质量关。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加强质量监督和招标后续跟踪管理,项目承包人和有关审核、监督责任人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对造成质量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7、八、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前需先行开展勘察、设计前期招标活动的,实行属地管辖。经项目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同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勘察、设计招标事项。另有特殊要求的国家和省管项目除外。  九、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开标、评标,除国家和省管项目有明确要求应在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开标评标外,一般在项目所在地市(州)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也可在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或省内其他市(州)政务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