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收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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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救护车管理制度为加强救护车的管理,保证救护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制度1、救护车只作为急诊急救接转病人、敬老院五保老人出入院接送、下乡体检、下乡义诊使用,不得挪作它用。2、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做到文明行车,礼貌待人,热心为伤病员服务。3、医务科对救护车进行严格管理,每次出车都必须有派车单,私人不得随意使用救护车;非医疗用车,必须经主管院长审批派车。4、救护车的常规管理由急诊科指定专人管理,每周对救护车设备、药品、用品进行一次检查,并记录,每周进行一次清洁消毒保证备用状态(每次使用后进行

2、终未消毒)。其它科室每次使用后在保证车辆清洁、消毒达标、物品齐全的情况下及时与急诊科管理人员进行交接,并登记。5、保证救护车上面物品位置固定、数量齐全、仪器设备性能良好,随时备用。6、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24小时通讯通畅,接到电话10分钟内必须出车。7、各科室建立自己本科室的救护车使用登记本(包括使用原因、使用时间、地点、使用车辆车牌号、物品更换补充、清洁消毒等内容),每次使用后及时进行详细登记。8、每一辆救护车建立一本统一的使用登记本(项目包括使用科室、出车人员、出车时间、出车原因、出车地

3、点等项目),每次使用后由司机进行登记。9、护士长在每次用车后检查救护车的抢救设备和药品,并督促做到及时更换和补充,做好登记。出诊护士发现抢救仪器设备有故障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及时联系维修,10、车辆每次使用后由使用科室负责及时进行终未消毒,防止医院感染发生,并做好使用物品的及时补充,并做好记录。11、使用救护车一律按标准交费,一般情况先收费后出车。如情况紧急或通过电话 呼救者,可先出车,出车费由司机负责督促患者补交。12、医教科护理部每月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及使用情况。 13、车内禁止吸烟

4、、摆放杂物。 医院医疗救护车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医疗救护车收费管理,规范我院医疗救护车收费行为,根据河南省卫生厅、物价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许昌岭云骨伤医院。第三条我院医疗救护车急救出诊收费项目为:救护车费、骨折外固定费(50元/次)。第四条我院医疗救护车类型为:普通型救护车。第五条医疗救护车收费标准:救护车收费按照4元/公里标准双向收费。接送医院5公里范围内住/出院病人不收费。杜绝急救出诊人员以现金形式收取救护车费用,救护车费用由病

5、人直接到收费室缴纳,收费室开具相关收据。急救出诊人员月底凭收费室开具的收据到财务核算出车补助。第六条里程规定计算方法,车费按来回里程收取,来回里程是指从医院或急救站出发到病人所在的现场,再将病人送到目的地,最后返回医院或急救站的来回路程。救护车出勤登记表如实填写每次出车里程,办公室和财务室每月对车辆出勤里程进行核对。第七条经批准市区外转运病人租赁用车,实行自愿委托,按来回里程每车每公里救护车费4元计收(不含过路、过桥费),转运病人到达目的地后因病人或医院接收等原因等候时间1小时以内不另行收费,超过l小时每小时加收

6、5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提供服务前必须告知对方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和费用收取情况。第八条 急救出诊人员补助:急救出诊人员不得收受红包。在市区内急救出诊,并办理住院手续的,随车出诊人员补助为20元。市区外急救出诊,并办理住院手续的,随车出诊人员每人每次补助30元。交通事故急救出诊,并办理住院手续的,每人每次补助50元。送出院病人时按车费的40%比例进行补助。急救接诊病人只看门诊而没有办理住院手续的和医院规定的免收救护车费用项目,出诊人员出车无补助费。经批准市区外转运病人租赁用车的,委托双方协商补助事宜。如

7、须医生跟车的,按医生每人次100元的标准收取费用。第九条私自派车、私自出车和出车不收费、乱收费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并处以不低于300百罚款。 第十条 使用救护车一律按标准交费,一般情况先收费后出车。如情况紧急或通过电话呼救者,可先出车,出车费由司机负责督促患者补交。 第十一条 住院患者要求到外院就诊、检查或请外院医生会诊、手术者,均按上述收费标准,交纳出车费。 第十五条 每月末由救护车司机将车辆出勤记录和收费单据校对后交财务室审查收支情况,按医院出车补助标准,结算出车补助费。 医院医疗救护车收费管理办法

8、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医疗救护车收费管理,规范我院医疗救护车收费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关于规范我区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桂价费【2005】2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第三条我院医疗救护车急救出诊收费项目为:救护车费、院前(后)急救费、出诊费。第四条我院医疗救护车类型为:普通型救护车。第五条医疗救护车收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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