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寺提升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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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仁寿寺提升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按照市、区城市升级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为加快城市升级步伐,顺利实施仁寿寺提升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征收范围祖庙路以东、莲花路以南、人民路以北的部分房屋(详见房屋征收范围图)。二、征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征收部门为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征收实施单位为祖庙街道办事处,负责宣传发动、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合同、支

2、付征收补偿款、信访维稳等工作。三、征收补偿方式根据征收范围内土地以及地上建筑物的性质,以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及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征收补偿方式。四、面积计算原则9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面积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等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面积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等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五、补偿标准(一)住宅1、货币补偿(1)根据建筑结构、类别,分别按以下标准进行货币补偿(已含土地价值及基本装修费300元/平方米):(a)钢混结构5000元/平方米;(b)混合结构4800元

3、/平方米;(c)砖木结构4500元/平方米。(2)房屋的合法性界定,以《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合法权属证明记载为依据。(3)围墙按50元/平方米补偿,临时建筑按150元/平方米给予残值补偿。(4)阁楼的补偿按相关规定执行。(5)货币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征收当事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补偿款30%,余款在交出被征收房屋之日起30日内付清。2、产权调换(1)安置房地点:禅城区市东上路67号(原佛山嘉华食品公司地块)。9(2)本项目内国有土地上的居民住宅按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套内面积1:1进行置换。(3)按套内建筑面积最相近原则进行产权调换,

4、如置换房套内建筑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应补偿的套内建筑面积的,超出的套内建筑面积及其公摊面积(即建筑面积)5平方米以下(含5平方米)的,按建筑成本2800元/平方米结算;超出的建筑面积在5平方米以上的,其余部分按7000元/平方米结算。增购建筑面积部分房屋的税费和办证费用等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如置换房套内建筑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应补偿的套内建筑面积的,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单价及奖励予以被征收人货币补偿。(4)置换房同时按“先签先选”原则进行选房。本项目的征收补偿合同签约期限自作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2月26日止。被征收人在2012年12月26日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

5、的,可优先参加第一轮抽签选房;在2013年1月26日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的,参加第二轮抽签选房;在2013年2月26日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的,参加第三轮抽签选房;在2013年2月26日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的,参加最后一轮抽签选房。(5)置换房的装修标准详见附件。(二)非住宅1、商业用房(含商铺)9(1)货币补偿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双方确认评估结果后按评估价格补偿。(2)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地点与住宅安置地块相同。商铺面积的补偿按照等值置换的原则确定置换面积。2、办公用房(1)货币补偿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双方确认评估结果后按评估价格补

6、偿。(2)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地点与住宅安置地块相同。办公用房面积的补偿按照等值置换的原则确定置换面积。3、工业用房由征收人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双方确认评估结果后按评估价格补偿。(三)房管部门管理的房产1、直管房的产权补偿和租户安置9房屋征收部门与产权人(房管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后,属住宅租户的,由产权人按规定予以安置,原租户不符合继续租赁条件的则予以解除租赁关系;属非住宅租户的,按承租人与房管部门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因市政规划建设等原因需要征拆被租赁房屋的,承租人须在收到房管部门终止租赁关系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交出被拆迁房屋,不作安置。2、经租房、托管房的

7、补偿安置与直管房相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合同由房管部门代签。六、搬迁奖励(一)住宅自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出房屋的,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货币补偿的合法面积,每平方米给予2000元的奖励。超出签约期限签约的,不予奖励。(二)非住宅自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时间交出场地的,按建筑物价值补偿款总额(不含搬迁费、租金补偿)的10%给予奖励。超出签约期限签约的,不予奖励。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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