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前年资采计提叙办法

教师职前年资采计提叙办法

ID:15609334

大小:32.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8-04

教师职前年资采计提叙办法_第1页
教师职前年资采计提叙办法_第2页
教师职前年资采计提叙办法_第3页
教师职前年资采计提叙办法_第4页
教师职前年资采计提叙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教师职前年资采计提叙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第一條  本辦法依教師待遇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九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第二條  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所定等級相當,依下列規定認定:一、初任教師、私立學校轉任公立學校之教師及公、私立學校轉任私立學校之教師薪級未敘定前,其曾任職務之薪(俸)級達本條例第八條或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起敘薪級以上年資,得認定職務等級相當。二、公立學校教師轉任公立學校教師薪級未敘定前,其曾任職務之薪(俸)級達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原敘薪級以上年資,得認定職務等級相當。三、教師薪級經敘定後,其曾任職務之薪(俸)級達現敘薪級以上年資,得認定職務等級相當。前項等級相當之對照,依下列規定認定:一、依各類

2、人員與教師等級相當年資採計提敘薪級對照表(如附表)認定之。二、教師職前曾任下列職務之年資,如任職時服務單位未建立與公立學校教師一致之敘薪制度,參照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依其初任時所具學歷起敘,將服務成績優良年資逐學年度晉級、換算任職期間各學年度之薪級後,依前款規定認定之:(一)海外臺灣學校或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校長、教師。(二)海外僑校之教師。(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職前曾任已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之私立幼兒園園長、教師、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已取得教師資格之馬來西亞獨立中學專任教師。三、教師職前曾任各類專案計畫項下研究人員之年資,按其月支報酬依任職當年度行政院

3、核定之聘用人員薪點折合率換算為聘用人員薪點後,依第一款規定認定之。四、前三款以外年資,其等級相當之對照,由教育部認定之。本條例第九條第二項所定等級相當,應就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以下簡稱大專教師)原任職務與擬任教師職務應具之資格條件,依下列規定認定:一、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取得下列資格者:(一)教授:獲有博士學位或同等學歷後,所任國內外私人機構年資,自第七年起,得認定與教授職務等級相當。(二)副教授:1、獲有博士學位或同等學歷後,所任國內外私人機構年資,得認定與副教授職務等級相當。2、獲有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後,所任國內外私人機構年資,自第七年起,得認定與副

4、教授職務等級相當。(三)講師:1、獲有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後,所任國內外私人機構年資,得認定與講師職務等級相當。2、獲有學士學位後,所任國內外私人機構年資,自第六年起,得認定與講師職務等級相當。二、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修正施行後之規定取得下列資格者:(一)教授:獲有博士學位或同等學歷後,所任國內外私人機構年資,自第八年起,得認定與教授職務等級相當。(二)副教授:獲有博士學位或同等學歷後,所任國內外私人機構年資,自第四年起,得認定與副教授職務等級相當。(三)助理教授:1、獲有博士學位或同等學歷後,所任國內外私人機構年資,得認定與助理教授職務等級相當。2、獲有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5、後,所任國內外私人機構年資,自第五年起,得認定與助理教授職務等級相當。3、獲有學士學位後,所任國內外私人機構年資,自第十年起,得認定與助理教授職務等級相當。(四)講師:1、獲有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後,所任國內外私人機構年資,得認定與講師職務等級相當。2、獲有學士學位後,所任國內外私人機構年資,自第六年起,得認定與講師職務等級相當。三、現職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取得教育部審定通過之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證書後,所任國內外私人機構年資,得認定與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職務等級相當。但大專教師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以職前年資送審取得教師證書者,其用以取得教師資格之職前年資,不得採

6、計提敘薪級。教師修畢博士學程並完成論文口試,未及取得學位證書者,為辦理該期間任職年資之認定,自取得學校核發之臨時畢業證書日起,視為具前項第一款第一目、第二目及第二款第一目至第三目之同等學歷。但其臨時畢業證書應載明已完成博士學位應修課程及博士論文通過論文考試完成學位要求之事實。第三條  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服務成績優良,依下列規定認定之:一、曾任銓敘或登記有案之公務人員或其他適用特種任用法規審定資格人員之年資,其考績(成)列乙等或七十分以上,繳有證明文件者。二、曾任公營事業機構具公務員身分之年資,依權責機關(構)訂定之成績考核法令辦理之考核,成績列乙等或七十分或相當乙等以上,繳有證

7、明文件者。三、曾任政務人員之年資,繳有其服務機關出具未受懲戒之證明文件者。四、曾任依法令任官有案之軍職年資,成績考核列乙等或七十分或相當乙等以上,繳有證明文件者。五、曾任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教師、助教、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及技術教師、研究人員、護理教師或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之年資,繳有原服務學校、機關(構)出具之年資(功)加薪(俸)證明者;曾任年資已達最高年功薪,繳有服務成績優良證明文件者。六、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